招标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2-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3ZJ100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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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182,682,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2-1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转让方原公司名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5505883307。 9.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 在对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二台风电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我们发现建筑物综合楼、SVG室、GIS室、高低压配电房因未批先建均未办理产权证,合计建筑面积4,068.92平方米。对此二台风电出具权属声明,声明上述资产均属于二台风电所有。 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二台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会受到影响。 (二) 根据发改价格〔2019〕8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依据此条款,本风电项目已在2020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应可申报电价补贴,公司于2021年8月已进行申报,但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查询申报状态,公司仍处于电网初审阶段,暂未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认为企业未来能通过审核进入合规项目清单,故本次考虑未来能够按标准收到自首次发电开始的所有补贴收入,并考虑第一笔补贴自2025年开始获得,2030年前补贴款到账周期为2年,2030年后补贴款到账周期为1年,若未来实际无法收到相关补贴或补贴拖欠周期过长,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初设报告,本项目年等效满负荷小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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