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的各类区级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1000.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全区区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经研究,拟以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形式对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提供支撑保障,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的各类区级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根据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需要,对包含但不限于区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抢订单(参加展会奖励)等项目开展现场审核,出具核查报告。本次采购审核项目有效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以项目申报通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
三、预算价格
以单个项目为结算单位,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000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单个项目核查费用报价,选聘报价最低者,如报价高于单个项目费用预算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则考量综合评价等级、项目组成员资质、业绩经验等。
四、响应要求
1.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2.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不少于3人的项目核查组人员名单,成员均有会计师职称(设备核查人员可不需会计师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为注册会计师。项目核查组中至少有1人具备现场核查设备能力,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3.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核查工作须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公告要求执行,积极配合我中心相关科室做好相关项目核查并接受其监管。
4.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每次须按项目类别分别出具核查专项审核报告及每个项目审核工作记录表,并在核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相关科室提交核查最终正式报告。
五、文件获取
自行到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六、响应方式
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单个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业绩清单及证明、承诺书等材料一式三份,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丰区北兴路<锦徽科创大厦>三楼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坤,15995171715)。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7时截止(如邮寄,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邮件寄出后请与联系人对接,便于查收)。
七、其他事项
1.根据项目核查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核查,应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并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现场核查,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2.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核查期间,不得有向申报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审核无关的行为,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会计师事务所对核查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核查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中心工作等情况,我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
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的各类区级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根据区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需要,对包含但不限于区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抢订单(参加展会奖励)等项目开展现场审核,出具核查报告。本次采购审核项目有效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以项目申报通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
三、预算价格
以单个项目为结算单位,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000元。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单个项目核查费用报价,选聘报价最低者,如报价高于单个项目费用预算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则考量综合评价等级、项目组成员资质、业绩经验等。
四、响应要求
1.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2.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不少于3人的项目核查组人员名单,成员均有会计师职称(设备核查人员可不需会计师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为注册会计师。项目核查组中至少有1人具备现场核查设备能力,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3.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核查工作须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本公告要求执行,积极配合我中心相关科室做好相关项目核查并接受其监管。
4.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每次须按项目类别分别出具核查专项审核报告及每个项目审核工作记录表,并在核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相关科室提交核查最终正式报告。
五、文件获取
自行到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六、响应方式
参加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单个项目报价、项目组成员及资质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等)、业绩清单及证明、承诺书等材料一式三份,以密封的方式(加盖骑封印),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丰区北兴路<锦徽科创大厦>三楼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坤,15995171715)。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7时截止(如邮寄,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邮件寄出后请与联系人对接,便于查收)。
七、其他事项
1.根据项目核查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核查,应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并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现场核查,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2.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核查期间,不得有向申报主体推广本单位相关业务等与项目审核无关的行为,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会计师事务所对核查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否则应当退还全部核查费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造假、欺骗、不符合要求、能力水平不足以及不配合我中心工作等情况,我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委托,酌情少付或拒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
盐城市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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