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l2023-06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东英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招标人)委托,协助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后勤配套用房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后勤配套用房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4、本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5、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6、服务(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服务地点
1
1-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
250000
250000
250000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
(1)本项目预算价为250000元(为估算价)。
(2)本项目采用“折扣”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须按照闽财建【2008】141号文的收费标准进行固定折扣(7折)报价。
(3)本项目结算以具体单个项目按闽财建【2008】141号文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7折)进行结算。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建设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弱电工程以及附属的道路、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具体以图纸为准。
2、承接范围: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承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仅单价);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签证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钢筋抽筋计算、审核;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3、工程造价成本及进度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造价进度审核,造价进行动态监控并分析,对造价将超出概算的部分进行分析,对成本进行测算等,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为准。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及设计概算审核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4、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工程造价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沟通。送审材料需要补充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送审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缺件函;工程审计遇到困难中断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造价咨询进度,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实施。
6、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与招标人相关人员就造价咨询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在提交审核报告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与利益相关方接触。
★7、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前往项目地查看现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自身项目团队成员及招标人项目团队的往返接送服务,相关费用已在造价咨询费中予以实现,不另外计取。
★8、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团队中角色,工作年限,造价专业分类,资格证书等,并承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名单,否则按违约处理,并处以违约金壹万元/人次。
★9、50万(含)以下的工程审计项目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不含补充材料时间,下同),50万-500万(含)的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500万-2000万(含)的项目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20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特别复杂的项目,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
★10、中选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招标人的单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900元计取。
三、商务条件(所有商务条件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2、交付条件:服务期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内容须具体、详尽、规范。符合相关工程造价规范要求。

6、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单个项目按规定完成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后支付10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国内企业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可无须提供本函),(供应商应按照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参加本项目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资格审查采用方式: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流程进行。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其响应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成交无效,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磋商项目不采用电子磋商。
2、磋商文件请自行在网站上下载。
3、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88216040 
协助组织单位联系人:陈东英、樊淑贞  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六、答疑截止时间
供应商若要求澄清磋商文件,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的 1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解答。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附件响应文件模板规定的格式。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未密封完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8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评标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09: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截标后即开始评审。
3、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02A单元。
九、磋商程序
1. 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2本次磋商项目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
2.1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2.2.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2.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2.2.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2.2.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招标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3.1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小组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磋商阶段。
3.3 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5在磋商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4.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1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蹉商完毕后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终报价为准。
4.2 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十、定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采取现场讲解及答疑的方式,其中讲解及答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合同包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响应章节。
3、响应文件无效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3.1、供应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满足即为无效报价的实质性条款)处理:
①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及“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②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之间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将作废标处理,并在我院未来的项目招标中被拒绝接受投标。
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响应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响应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无效。
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文件中涉及“响应文件无效”的条款;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响应文件有效期经磋商小组指出后仍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内容与磋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1)交货期、服务期和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2)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
(1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 比较与评价
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评估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原则。
3.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3.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 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除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评审标准和办法
3.5.1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5.2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报价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总分100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 52 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 18 分
C: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 30分
综合得分=A+B+C
A: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2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A1、响应情况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各项条款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8分,其中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指标,不允许负偏离,有负偏离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未标注“★”技术参数(共计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18
A2、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切实可行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标准与技术要求;2.对独立的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程序;3.咨询重点;4.难点分析;5.解决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上述方案要点全部涉及到位且内容完全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上述方案要点全部涉及,但内容出现与招标人实际需求存在偏差的得2分;方案要点未全部涉及的得1分。其他情况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A3、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如对各项工作内容的程序、重点、难点的控制措施、咨询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②基本满足以上要求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③其他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3
A4、工作流程与进度控制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流程与进度控制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3分;②方案基本详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③其他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3
A5、保密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过程及结果的保密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提供保密措施方案,方案内容详细,有针对过程及结果等各个阶段的保密措施的得3分;②提供保密措施方案,方案内容简单,对过程及结果等各个阶段的保密措施简单描述的得2分;③有提供保密措施方案,未具体到各个阶段的保密措施的得1分;④其他情况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A6、应急承诺
供应商承诺对招标人有特殊应急造价咨询或送审项目,能够组织力量在要求时限内(含节假日)完成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2
A7、项目负责人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包含投标当月)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建议在社保缴交记录中标注出相关人员,未标注者亦不影响其本项评分。
2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经验进行评分:每提供1项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其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成果报告(若无造价咨询合同,可以提供业主的证明文件如委托书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等),造价咨询成果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盖专用章,否则不得分。】
3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本项目的负责人的工作年限进行评分:从业年限≥10年的得3分;5年≤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5年以下的不得分。(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证等从业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
A8、专业人员1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中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建专业造价师人员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2名土建专业造价师的得1分,每增加1名土建专业造价师的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包含投标当月)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供应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齐的本项不得分。】 注:①建议在社保缴交记录中标注出相关人员,未标注者亦不影响其本项评分。 ②本项评分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得分。
3
A9、专业人员2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中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专业造价师人员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1名安装专业造价师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造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包含投标当月)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 】注:①建议在社保缴交记录中标注出相关人员,未标注者亦不影响其本项评分。 ②本项评分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得分。
3
A10、专业人员3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中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信息化、智能化专业人员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相应专业人员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中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包含投标当月)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 注:①建议在社保缴交记录中标注出相关人员,未标注者亦不影响其本项评分。 ②本项评分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得分。
3
A11、项目资料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底稿、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评审发现的问题、专业判断及依据是否能够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情况(提供一套完整的项目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工作底稿完整、全面的得3分;工作底稿较完整、较全面的得2分;工作底稿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与委托方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及证明材料文本中应含有:合同双方印章、造价师执业印章、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时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信息,否则不得分。】(注:不得提供福建省立医院或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的项目资料,否则不得分)
3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8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B1、业绩
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近3个月内的项目银行转账回单等),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3
B2、满意度证明
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同类项目获得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证明材料为好评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满意证明材料,完整的满意证明材料应包括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及双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B3、综合实力
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受县级、区级及以上的财政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B4、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未查询到不良信息记录的得3分;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截图证明,未提供的、截图不完整的、模糊不清的不得分。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网站地址: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0.52.164:98/zjzx)
3
B5、突发事件的响应承诺
根据供应商针对突发事件的任务(到达事件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3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5分;响应时间>2小时的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承诺的不得分。
3
B6、信用得分情况
根据供应商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建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的造价咨询企业2021年度的信用得分进行评分:70分≤信用综合评价<80分得1分;80分≤信用综合评价<90分得2分;信用综合评价≥90分得3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网页截图并能证明信用评分分值,小于70分的不得分或未提供网页截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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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报价部分评分(满分 30 分) 
评分部分
评分细则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折扣”报价,供应商须按照闽财建【2008】141号文的收费标准进行固定折扣报价,固定折扣为7折。供应商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固定折扣报价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备注折扣(7折),作为成交后的结算依据。投标时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预算价×折扣,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0000元,折扣为7折,则投标报价为250000×0.7=175000元。

十二、合同条款内容及签订
1、合同专用条款内容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解释依照国家规范文本(可略印)。
2、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合同签订地点:福建省立医院(福州市东街134号)。
十三、其它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立医院2021-2023年度协议为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整体下浮30%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磋商).docx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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