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变更技术审核和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第三方服务工作采购公告
综合管理技术咨询
第三方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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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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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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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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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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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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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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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变更技术审核和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第三方服务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变更技术审核和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第三方服务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126
项目名称: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变更技术审核和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第三方服务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8号要求,以及《沈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沈环发[2020]9号)、《沈阳市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已发证与登记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提质,对清理整顿后期新改扩建企业进行新申领、重新发证、变更,对到期的排许可证进行续证的全面服务工作。按省、市部署时限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由于排污许可制为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度实施初期,大量技术工作需要技术支持单位参与落实,并且排污许可证为环境保护领域今后对管理和服务企业重要的行政许可、重要的执法依据。合法许可前,须开展严格的技术审核,确保行政许可严肃性。同时,为切实发挥排污许可证对排污行为的监管作用,亟需开展证后综合管理。
二、技术需求★
1、排污许可证填报申领服务和申请材料审核服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地方管理要求,服务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和登记的填报、申领服务工作;对企业自我填报(或第三方填报)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填报情况进行技术审核;其次,在排污许可证审核过程中,按照核发单位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报技术难度较大行业,适时组织召开集中审核及培训会议;最后,针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报告》,反馈给申报企业和核发部门,并作为项目成果。
2、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按照《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HJ944-2018)有关要求,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全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提报情况进行统计,对提交的执行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建立未按要求提报排污单位名单,反馈至区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
3、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培训指导。在接到辖区内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后,针对企业所对应的行业,需针对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要点组织培训,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答疑。
4、技术咨询服务。在管理部门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和执行报告进行复核过程中,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专家技术指导。针对重点难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填报和申领以及执行报告审核,需邀请相关专家通过现场指导或会议形式提供技术指导。
6、其他日常工作。包括与企业、核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打印、归档等工作。
7、工作成果:
(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填报与申请核发技术审核报告;
(2)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工作报告;
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前。
三、服务要求★
1、排污许可证填报与申请材料审核。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步审核, 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核发部门,15个工作日内编写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报告,(如出现企业集中提交情况,可适当延迟)。于2021年底前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所有应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填报与申请材料审核,编写审核报告;于2022年1月底完成项目成果提交。
2、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综合管理技术咨询。按照国家、省、市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时限要求,于提交时限前1个月完成提交情况统计,将情况反馈至区管理部门,并对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情况报告企业清单提交至区管理部门。
3、技术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投标人需以网络咨询服务或电话咨询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和管理部门进行答疑。
4、专家技术指导。在有必要情况下,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5、负责清理整顿工作与发证登记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规范宣传教育工作。
6、其他日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建立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档案,服务期结束后交由甲方保存管理。
四、付款方式
1) 签订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30 %付给乙方。
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技术服务通过验收合格,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后30日内,付给乙方总服务费的7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 54 号(铁西金谷)政务服务中心A 座 5 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须自行学习电子标相关流程及准备相应设备材料,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评标(评审)过程中,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得启封、拆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024-22701085
邮箱地址: lnyzzb@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881010200000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露
电 话: 024-2270108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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