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壹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479619794
中标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149.9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韶馨
公告正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吉安市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
工程名称 吉安市复兴路中学勘察及设计招标
工程地址 吉安市古南大道与复兴路西北侧地块
建筑面积 0.0㎡ 结构/层数 /0层
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本工程包括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及优化(包 括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等)、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此相关的设计前期和设计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设计内容:为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含周边涉及的景观绿化、红线外出入口设计、本工程围墙周边人行道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校园总体规划、建筑单体方案、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人防、弱电智能化工程、内外装修设计、室外管网及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各专业深化设计、道路、照明亮化、绿色建筑设计、地下室设计、地下室边坡支护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和设计服务、二次深化设计等)。
本工程设计以方案设计招标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由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二次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现场配合服务等部分的全部费用。
招标控制价 180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499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杨韶馨 注册编号 20144402106
等级 杨韶馨
申报的业绩 1、清远市清城区石龙学校项目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2、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503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罗勇兵 注册编号 20083600268
等级 罗勇兵
申报的业绩 1、峡江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服务;2、永丰县城西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服务;3、鹰潭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园提升改造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1438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万文博 注册编号 20152101349
等级 万文博
申报的业绩 1、宜春市铜鼓县教育基础设施铜鼓中学及铜鼓中等专业学校设计项目;2、八里湖学校项目设计。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8
通过资审的家数 8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0 10 60 80 10 61 75.5 10 59.5
评委2 70.5 10 50.5 81 10 62 85 10 69
评委3 86.5 10 66.5 81.5 10 62.5 80.5 10 64.5
评委4 82.5 10 62.5 82.5 10 63.5 74 10 58
评委5 90.5 10 70.5 88.5 10 69.5 86.5 10 70.5
评标得分 83 81.67 80.3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3年12月1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吉安市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6-8938015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壹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479619794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道沿江路84号49栋1单元201室
监督机构
名称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796-8332676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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