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四次)招标公告
金额
2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2023)-eszb-003
预算金额254万元
招标公司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俊0718-82720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2023)-ESZB-0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一、招标条件
本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 254万元,招标人为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图纸范围内小溪口电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含消防设
备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应急照明、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配管配线等(详见图纸,含
主厂房消防设计图、生态机组厂房消防专项设计图等)以及消防验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应具
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自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
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
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同级资质证、安全证换证期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明);
(9)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因本网站无法上传图纸,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从2023 年 7 月 4日至
2023年7月10日(工作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
套递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
楼1单元4层410-3号),或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
质证等加盖公章的证件电子版资料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
(3437043343@qq.com)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 时00分
开标地点: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四次)已由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小电
消防整改项目策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拟对建始县小溪口水电站消防设施专项工程。
2.2招标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图纸范围内小溪口电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含消
防设备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应急照明、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配管配线等(详见图纸,
含主厂房消防设计图、生态机组厂房消防专项设计图等)以及消防验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满足以
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自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
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
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同级资质证、安全证换证期的必须出具有效证明);
(9)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因本网站无法上传图纸,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
日(工作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递交到华春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一
3号),或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加盖公章的证
件电子版资料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3437043343@qq.com)领取招标
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一票决数量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石桥湾村16组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2274999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子坝金桂大道现代家居城A区6号楼1单元4层410-3号
联系人: 张俊
电 话: 0718-8272066
电子邮件: 343704334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09Z00g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