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1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冯杰028-82200188
中标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16.8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万喜
公告正文
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
二、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3,168,035.38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本项目为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本项目工程包括图纸区域内修缮。 | 90个日历天。 | 朱万喜 | ZRGC20151364 | 2,568,035.38 |
1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本项目为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本项目工程包括图纸区域内修缮。 | 90个日历天。 | 朱万喜 | ZRGC20151364 | 600,000.00 |
贺燕、高云、张志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
地址:崇州市大东街306号
联系方式:13340983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
联系方式:028-82200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杰
电话:028-82200188
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30日
相关附件:
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结果(龚家宅).rar 评审结果(龚家宅).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共同编制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2总则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2章供应商须知8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二○二二年八月
2.8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2.7成交通知书242.6资格审查和评审232.5磋商开启活动程序222.4施工响应文件142.3磋商文件13
第4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33.1施工响应文件格式31第3章施工响应文件格式312.11其他302.10询问、质疑和投诉282.9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26
5.2.2符合性审查505.2.1磋商小组505.2磋商程序505.1总则49第5章磋商办法494.1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3
5.2.8编写磋商报告595.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95.2.6磋商小组复核585.2.5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575.2.4最后报价555.2.3磋商53
5.7磋商纪律635.6磋商小组成员义务635.5确定成交供应商625.4采购失败情形625.3评审办法和标准605.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59
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委托,拟对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已通过本次采购资格审查并随机抽取选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7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7第6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65
邀请供应商:本项目已实行资格预审,邀请通过资格预审随机抽签系统随机抽取选中的4家进入磋商环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本项目为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本项目工程包括图纸区域内修缮。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8422210200001026[2022]00215;预算品目:B08修缮工程;预算金额:3500000元,最高限价(控制价):3206513.54元(含暂列金258386.14元);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采购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供应商一名。
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情形;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资格预审;
报价要求见磋商文件“第4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及内容。具体采购内容见磋商文件“第7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购内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已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随机抽签系统随机抽取选中的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二)公告期限: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月19日至8月26日。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5)非被邀请的供应商不得提交施工响应文件,否则可能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后果。(4)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3)首次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新用户,应先点击网页左上角切换至“成都市本级”,再点击“供应商入驻”,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载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相关行为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提示:
磋商地点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响应文件。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施工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2年8月29日上午9:30。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
采购人: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本项目支持成交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政采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磋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本项目磋商为不见面开标。
邮编:611230地址:崇州市蜀州北路261号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8-82272504联系人:张志伟地址:崇州市大东街306号
联系电话:028-82313883地址:崇州市永安中路1号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崇州市财政局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联系电话:028-82200188联系人:冯杰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适用范围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预算(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3500000元。 | |
最高限价(控制价) (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为人民币3206513.54元(含暂列金258386.14元)。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提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控制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详见2.8.4履约保证金。 | |
施工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2.4.10 | |
施工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2.4.11注: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提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施工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前须对施工响应文件是否有电子签章等进行核对。 | |
施工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详见供应商须知2.4.12 | |
磋商开启活动程序 | 详见供应商须知2.5。施工响应文件解密: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系统提示的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使用对施工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CA证书在线完成对供应商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施工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基本环境要求:电脑应安装并顺利运行64位win7以上操作系统,安装并顺利运行摄像头、耳麦等用于音视频交流的设备;谷歌浏览器;正确的CA及签章驱动等;能流畅访问互联网。响应文件的解密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 | |
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的询问、质疑 |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2.10)。 | |
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 向市采购中心提出,并由市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2.10)。 |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313883。地址:崇州市永安中路1号。邮编:611230。 | |
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 提交施工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天。 | |
评审情况公告 | 资格预审随机抽签系统随机抽取选中邀请供应商名单、施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政府采购网”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成交通知书。 | |
合同签订地点 | 四川省崇州市。 |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 |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
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供应商”系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九、十、十一条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成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人是崇州市博物馆(市文管所)。有关定义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或市采购中心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市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九、十、十一条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合格的供应商(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见面磋商是指,市采购中心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活动,供应商在线参与磋商的一种组织形式。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成都大木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三)施工响应文件格式;(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施工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六)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五)磋商办法;(四)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施工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施工响应文件的语言(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响应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施工响应文件编制的,市采购中心应当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市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市采购中心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通过账号或CA证书登录云平台查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为准。报价货币及报价要求(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控制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施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说明:提供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的复印件,原件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施工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施工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3)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已经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已经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并要求按此费率计取而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已经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税金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已经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税金费率而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税金的;(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计取。
(9)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4)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联合体(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百分比(A)=×100%(±)调整金额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施工响应文件的组成(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报价函;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文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施工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施工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主要人员简历表(说明:供应商未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的,不影响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说明:供应商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不影响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说明: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施工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格式及内容自拟);承诺函(说明:供应商应按承诺函格式中要求的承诺内容进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中提供的“施工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施工响应文件格式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提供最后报价,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最后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4.3条关于报价货币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施工响应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其施工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处理。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施工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磋商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提交施工响应文件。2、(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1:前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业务办理—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2: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3a16b7402a4511ec900b6349b129e0db。)。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二、施工响应文件制作详情:一、(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说明:1、施工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施工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施工响应文件成功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施工响应文件的提交8、CA技术支持:四川CA:400-0281130;天威CA:(028)86694886、15928647082;CFCA:028-65785326、18033549468。7、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1)钉钉群号:34165101(注:本群有3家CA办理人员加入);如遇钉钉群满,请加钉钉群号:33782435(注:只加其中一个即可);(2)统一热线电话:4008817190。6、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支持的CA证书及签章:四川CA及金格签章;天威CA(金润版)及金润签章;CFCA及金格签章。4、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含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CA、CFCA、天威CA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采购。
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进行撤回。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施工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在提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施工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施工响应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施工响应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提交。撤回施工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施工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提交施工响应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在提交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供应商按市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澄清公告中修改的时间提交。
解密施工响应文件。等待市采购中心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除因市采购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施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参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包件)]。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提交施工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继续进行磋商开启活动。磋商开启活动程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入“开标大厅”,等待市采购中心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施工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施工响应文件的解密。除因市采购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施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的解密(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
磋商开启活动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因市采购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磋商开启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基本环境要求:电脑应安装并顺利运行64位win7以上操作系统,安装并顺利运行摄像头、耳麦等用于音视频交流的设备;谷歌浏览器;正确的CA及签章驱动等;能流畅访问互联网。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对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市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确认。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施工相应文件解密情况等内容。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本项目已实行资格预审,邀请通过资格预审随机抽签系统随机抽取选中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和评审
磋商文件、施工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审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签订合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成交通知书。
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合同转包(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分包和转包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收款账号:崇州市财政服务大厅(归集户)开户行:成都市工行崇州支行一、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退还时间及条件:从项目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报告之日算起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未退还金额1‰/天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人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按崇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公告三、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银行账号:4402225009026414531
资金支付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验收或考核,采购预算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共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集采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考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或市采购中心、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与采购人或市采购中心、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磋商小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回避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上述“一”至“九”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质疑的,应向市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质疑。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质疑书1份(加盖公章);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采购人或市采购中心提交质疑资料。
施工响应文件格式(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其他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X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施工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施工响应文件格式
崇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报价函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日期:202X年XX月XX日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我方承诺在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施工响应文件。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愿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我方全面研究了“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
地址:XXXX我单位联系方式: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传真:XXXX
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承诺函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施工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特此证明。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我公司作为参加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施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相关事宜。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XXXXX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X(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X(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日期: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名称:XXXXXXXXX施工组织设计格式及内容自拟。施工组织设计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XX 日历天。 | |
2 |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 |
3 | 分包 | ||
4 | 价格调整 | ||
5 | 付款方式 | ||
6 | 验收标准 | ||
7 | 违约责任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XXX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供应商名称:XXX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施工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
4 | ||||||
5 | ||||||
… | … |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复印件。1、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注: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4.3条报价货币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施工及验收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漏项工程处理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2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3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4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
5 | ★付款方式 | 1、预付款:无。2、进度款: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程量50%时,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工程量100%时,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审计后总金额的27.00%;剩余合同金额的3%自动转为质保金,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质保金。 |
6 | ★验收标准 | 1、供应商在竣工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织初步履约验收, 验收合格后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批复。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以及磋商文件的施工及质量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施工及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施工及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崇州市崇阳街道团结里35号。工程地址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报价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等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1.施工进度计划表(图);2.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保证措施4、资源配置计划;5.环保文明措施;6.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材料、工艺等。施工组织方案
★本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及规范施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周边区域原有设施设备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边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供应商有责任无偿进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劳动纠纷(含农民工工资)均由供应商承担。(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常驻施工现场。(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施工要求: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均为本国工程、货物及服务。(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供应商为本工程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
(4)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工程质量未能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返工,逾期完工或返工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已经支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2)乙方必须按施工总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等要求按期完成,若工期因乙方原因延误,乙方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已经支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一一方有违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以下条款执行:★违约责任
磋商办法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本项目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为非磋商可以降低标准的内容,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5)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磋商工作由市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和市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总则
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编写评审报告;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磋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施工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审查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并作出公正评价;
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决定施工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施工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施工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明确要求不需要提供的除外)。施工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施工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施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处理: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需采取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的方式对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首次施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标准(按以下顺序审查):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施工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磋商小组在对施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施工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施工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施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进行评审,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序号 | 审查内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2 | 施工响应文件签章 | 施工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 |
3 | 施工响应文件的组成 | 符合磋商文件2.4.6的要求 | |
4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 |
5 | 施工响应文件有效期、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或是否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 | 有效期、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符合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以及不属于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 |
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供应商提交的首次施工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5项规定情形;供应商提交的首次施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2.4.3报价货币及报价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时,如需进行修正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说明:上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磋商会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磋商会议由市采购中心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磋商特别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失败。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原因。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符合”的,则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符合”的,则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允许其参加磋商。
六、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施工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通过“澄清”功能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作为施工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五、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询标”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四、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4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其中,第4章加★号的条款为采购项目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为非磋商可以降低标准的内容。三、第4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加★号的条款,以及第6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及时参与在线磋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磋商小组可通过“发起视频评审”“询标”功能,向供应商发起在线磋商邀请,供应商可使用“视频评审”“澄清”功能,与专家进行在线磋商、递交磋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磋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最后报价九、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八、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二)施工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一)施工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七、经最终磋商后,施工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施工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已提交施工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站内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报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报价,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统一公布报价。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在未提高施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程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首次施工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施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控制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提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
价格扣除对不同语言文本施工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磋商小组不得未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后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逾时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在对施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施工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施工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施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市采购中心书面解释。市采购中心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失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市采购中心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施工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施工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评审办法和标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施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异议处理规则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评审得分=(A1+A2+……+An)/n1+(B1+B2+……+Bn)/n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施工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分办法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等;一、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施工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说明:评分标准A1、A2……An分别为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打分,n1为磋商小组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2为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人数。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12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2。 | 共同评分因素 |
施工组织设计(56分)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1.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保证措施;4.资源配置计划;5.环保文明措施;6.应急预案;7.施工组织方案和人员、材料、工艺等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5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8分,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履约能力(28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4分,最多得28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是指: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 | 共同评分因素 |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分) | 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本项共4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否则不予给分。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共同评分因素 |
四、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提交施工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失败情形
评审结束后,市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七、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磋商小组成员义务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不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管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进入评标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存放处。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不得私自转托他人;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磋商纪律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八、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2.工程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团结里35号1.工程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可以采用行业标准合同范本。建议明确暂列金使用情形,以及暂列金等未实际发生的,不计入结算金额。)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计划竣工日期:X年X月X日计划开工日期:X年X月X日二、合同工期5.工程承包范围:XXXXX4.工程内容及规模:XXXXX3.项目编号:XXXXX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元(小写金额:XXXXX);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XXXXX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文物保护古建筑修缮。三、质量标准和规范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XXXXX。(4)暂列金额:人民币XXXXX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XXXXX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XXXXX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XXXXX元;其中:
(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姓名:XXXXX;身份证号:XXXXX;证书号:XXXXX。五、项目经理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XXXXX
(7)技术标准和要求;(6)评审报告;(5)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
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或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或退还之日。十、违约责任: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十二、签订时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自XX生效。十五、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补充协议本合同在XXX签订。
附件一另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合同一式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XX份,承包人执XX份。
成都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1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市财政路中国人民银子成都商行营业管理部
20102月26日
131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14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15一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16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1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181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10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三)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丨121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附件二:
银行名称 | 联系人及方式 | 融资政策 | |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 业务部客户经理 任艳菊 13881851255业务部客户经理 骆晓峰 13551850363业务部 经理 任义民13438190630分管行长 杨峰铧13980407695 | 1、授信额度:(1)流动资金贷款类: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总金额的85%;2、授信期限:(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年,主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可提前还款,无提前还款违约金。(2)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采购款项支付进度,增加适当宽限期设置还款计划。3、利率定价:原则上不超过5.5%。对地处贫困地区涉及扶贫项目节能环保科技创新供应商实行更加优惠的定价。4、办结时间:原则上从资料齐备到审批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 | |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 龚真真副 行 长17740215212杨彦铭部门总经理13981735391黄 龙副总经理13348884865羊孝丽客户经理15884577260尹 翔客户经理13982166628吴翅飞客户经理18982275308 | 授信政策担保方式:信用授信期限:不高于采购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利率水平:基准上浮30%放款时限: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授信成数:最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90% | |
农行崇州支行 | 陈东江副 行 长13980843688肖 毓部门经理13882110585何 莉副 经 理15982110977唐雪姣客户经理13689013376王 羽客户经理13568936607 | 1、授信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测定授信额度理论值,最高可贷合同总金额的70%,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融资期限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3个月(含),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3、融资利率 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4、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 |
中行崇州支行 | 分管行长王 勇 82313560 13980969703分管主任龚才兵 82276832 18081054180 |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7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也可采购取房地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执行利率:1000万以下(含)按年化4.5675%执行;1000万以上(不含)基准上浮10%-30%。 | |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 业 务 部 经 理 李盛勇 18108259677小微业务部副经理 余 蓥 13550034115小微业务部客户经理 陈文韬 13547927235 |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80%,目前暂不超过100万元。执行利率:申请人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 |
成都银行崇州支行 | 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李瑶15982466361张瀚兮18190815523 | 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易采贷贷款金额≦合同中标金额*80%且≦应收账款余额*80%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最大股东的连带责任担保4、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 |
中国民生银行崇州支行 | 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蔡艺文1355000999,周宇13908029121 | 1.授信额度:单笔不超过3000万2.贷款金额小于等于合同中标金额80%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4.利率原则上不超过5.7% |
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4,项目编号:
2022-08-30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6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32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2分分) | 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3.33 | 32 | 12 | 97.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168035.38(元)(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零叁拾伍元叁角捌分)。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0100.51(元)(叁佰贰拾万零壹佰元伍角壹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5000(元)(叁佰贰拾万伍仟元整)。 |
2 | 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2 | 16 | 11.88 | 79.8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168035.38(元)(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零叁拾伍元叁角捌分)。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0100.51(元)(叁佰贰拾万零壹佰元伍角壹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5000(元)(叁佰贰拾万伍仟元整)。 |
3 | 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8 | 13 | 11.86 | 72.8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168035.38(元)(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零叁拾伍元叁角捌分)。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0100.51(元)(叁佰贰拾万零壹佰元伍角壹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205000(元)(叁佰贰拾万伍仟元整)。 |
-第1页-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组织机构: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龚家宅保护修继项目
3、项目编号:崇州市政采(2022)A0003号
4、采购内容:龚家宅保护修鳝项目
5、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6、采购单位:崇州市博物馆(市管所)
7、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51018422210200001026
8、采购预算金额:350(万元)
9、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10、发布采购公告时间:
11、公告采购发布网站:
12、采购响应截止时间:2022-08-2909:30:00
13、供应商报名情况: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文物建筑修售有限公司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14、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匀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阳市文物建筑修售有限
公司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
二、评审小组组成
1、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通过省厅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其
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分别如下:
姓名单位职称/身份备注
高云临时专家
贺燕临时专家组长
张志伟采购人代表
2、经核对,评审人员身份与上表名单一-致。
3、评审小组成员均签署《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评审小组其他情况说明:无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四、评审情况及说明
1、资格性审查情况说明:
符合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说明:
H
1/2
符合
3、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
无
4.提请澄清供应商名称、澄清问题及其说明情况:
无
5、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和商务偏离情况,重点比较和评价候选供应商的优劣):
按照磁商文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6、供应商得分排序表
序号供应商最终报价(元)价格得分商务/技术得
最终得分排序
分
浙江匀碧文物
3168035.38
1古建筑工程有85.3312.097.33
元1
限公司
中兴文建工程3200100.51
268.011.8879.882
集团有限公司元
四川开禧古建
361.011.8672.86筑园林工程有3205000元61.011.8672.863
限公司
东阳市文物建3190480.97
4筑修维有限公59.011.9270.92
元4
司
7、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
综上,现推荐中标侯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兴文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开禧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8、其他需说明的评审情况:
无
A,张三件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2022年8月29日
2/2
评审专家(签名)
名称:
4s乙
:龚家宅保护修绣项目
筑修缩有限公东阳市文物建筑园林工程四川开禧古集团有限公中兴文建工古建筑工程浙江匀碧文
限公司限公司供应商
S
公3190480.97元
3200100.51元3168035.38元
3205000元最终报价(元)(崇州市政采(2022)A0003号)
技术商务资信
85.33
68.0得分
报价分
11.9211.8611.882
得分汇总表
70.9272.8679.8897.33总得分
2022年8月29日
AN
是否推荐成交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
崇州市博物馆(市管所):
评审结果告知书
采购
购单位确认意
觉
龚家宅保护修维项目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编号:崇州市政采(2022)A0003号采购项目编号(川网):6959771230560418506包件号1
施工响应
文件有效
期、计量
单位、语
言、报价
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货币、知
施工响应识产权等
供应商名硅商保证施工响应负责人身
序号已标价工
称金文件签章份证复印程量清单评审结论文件的组槎商文件评审结论
成不允许实
件或护照
质性变动
复印件
的实质性
要求或是
否应当作
无效响应
处理的
东阳市文
物建筑修
√符合
给有限公
司
浙江匀碧
文物古建
2√√符合
筑工程有
限公司
中兴文建
3工程集团符合
有限公司
四川开禧
古建筑园
4√符合
林工程有
限公司
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V”…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回划/”。
签名:
2022年08月29日
1/1
龚家宅保护修给项目采购项目资格审查表
项目编号:张州市政采(2022)A0003号采购项目编号(川网):6959771230560418506包件号1
书面声
明材料(
1、具有
良好的
商业信
誉;2、
具有健
全的财
务会计
制度:3
、具有
依法缴
纳社会
保障资
金的良
好记录
;4、具
有依法
缴纳税
收的良
好记录
;5、参
加政府
采购活
动前三
年内,
其他(
在经营
、法
活动中
律、行
没有重
政法规
大违法
规定的
记录:6
其他条
未被
件;二
列入失
信被执、具有
展行合
行人
同所必
重大税
须的设
收违法
备和专
案件当供应商
业技术
事人具备文供应商
舌具备文能力;
单政物主管为本项
在中华三、联
府采购部门颁配备本项目
人民共合体;发的项目为专门
和国境供应商四、资重违的文的项目为专门
物工
法失保护经理(面向中
内注册具备有格预审资格预心程施项小企业
投标人,并有效的《申请文审申请评审结为记程施项目负小企业
序号录名单工责人)采购项二安全
名称效存续签章文件组论
具有文目,供
具有独产许可:五成7未及以上目,供
处于被资质物保护应商应
立法人证》资格预
行政部业务范工程责为中小
资格的市中请
门禁止围包含任工程企业
供应商文件解
参与政古建师资格
密情况
府采购筑维修证书
六
活动的保护)
资格预
期限内
审!申请
;8、行文件请询
随犯罪
言、有
记录;9
效期:
单位七、是
负责人
否属于
为同一
禁止参
人或者
加资格
存在直
预审的
接控股
供应商
管理
)
关系的
不同供
应商,
不得参
1/3
加同一
项目的
资格预
审:同
一母公
司的两
家以上
的子公
司只能
组成联
合体参
加该项
目的资
格预审
不得
以不同
供应商
身份同
时参加
该项目
的资格
预审。)
成都博
艺文物
保护工符合
程有限
公司
东阳市
文物建
筑修鳝符合
2
有限公
司
江苏华
源建工
3符合
集团有Y
限公司
衡阳市
南岳朱
4雀古建√√√√符合
筑有限
公司
浙江匀
碧文物
5古建筑√符合V√
工程有
限公司
苏州蘭
祥古建
6园林工√符合
程有限
公司
成都市
屹华建
7√√符合
筑工程
公司
中兴文
建工程
8符合
集团有
限公司
四川开
禧古建
9筑园林符合
工程有
限公司
2/3
四川宏
腾古建
10筑工程符合
有限公
司
洛阳文
昌古建
11园林工符合
Y
程有限
公司
沈阳故
宫古建
12园林工符合
程有限
公司
成都俊
宏景观
13建设工符合
程有限
公司
剑川宏
盛古建
14筑工程符合
有限责
任公司
成都鑫
荣华古
15建筑工符合
√
程有限
公司
成都市
宏泰建
16筑有限√符合
责任公
司
四川泽
峻建设解密失解密失解密失解密失解密失解密失解蜜失解密失
17不符合
工程有败致不符合
败
限公司
注:审查内容符合规定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规定的,在相应的栏目注明原因。是否通过审查在相应栏目划“√”。
签字:张志伟强创洪T
2022年08月15日
3/3
3.1.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龚家宅保护修缮项
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龚家宅保护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
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35
人,营业收入为6960.753358万元,资产总额为4487.16094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说明: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浙江匀碧文物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8月15日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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