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谭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2
公告正文
2023年度车辆基地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设计招标公告
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聚焦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品质,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纲领,着重按照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和公园城市的要求,积极探索TOD成都模式,拟对成都市轨道交通2035年线网规划中部分车辆基地及周边用地开展一体化城市设计工作。现诚邀国内外优秀设计机构参与TOD项目一体化城市设计工作,希籍以先进的城市设计理念,为成都发展注入新思想、新活力,谱写“站城一体、生活枢纽、文化地标、艺术典范”的TOD新篇章,共同绘制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新蓝图。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3年度车辆基地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设计
1.2 建设地点:成都市
1.3 项目规模:2023年度车辆基地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设计公开招标包含北郊停车场、双土地车辆段、普安停车场、现代五项车辆段、沙坝儿停车场、北湖车辆段及周边白地。
标段
车辆基地
线路
区县
用地面积
标段合计面积(亩)
本体面积(亩)
周边白地面积(亩)
合计面积(亩)
1
北湖车辆段
23号线
成华区
451
537
988
1880
北郊停车场
9号线
成华区
417
475
892
10号线
2
现代五项车辆段
16号线
天府新区
525
179
704
1025
沙坝儿停车场
16号线
天府新区
321
0
321
3
双土地车辆段
12号线
龙泉驿区
539
1032
1571
2701
普安停车场
12号线
郫都区
385
745
1130
合计
2638
2968
5606

 
1.4 计划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全部委托设计工作完成为止(招标人有权根据任务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1.5 招标范围:
车辆基地以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前期策划、城市设计、车辆基地综合开发盖上盖下统筹研究及相关配合工作。
如招标人不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后续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任务。
1.6 工作内容
针对2023年度车辆基地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设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1)车辆基地以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前期策划
区域/片区上位规划研究、区域/片区市场研究、区域/片区内站点竞合研究、区域/片区目标客群分析、项目总体定位、分业态产品定位、一体化设计范围商业住宅配比建议、一体化设计范围商业功能及业态配比建议、一体化设计范围业态布局建议(含地下商业)、一体化设计范围业态租售建议。
(2)车辆基地以及周边白地TOD一体化城市设计及相关配合
①一体化城市设计包含:
规划设计研究、交通系统优化调整、配合地铁场站布局优化、一体化城市设计、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根据公司三级审查、区县四级审查、市规自局四级审查、市规委会审查(若有)提出的修改建议,对一体化城市设计成果进行优化并配合甲方通过最终审查;根据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完成专项城市设计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若需),编制不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论证报告并配合甲方通过审查。
②相关配合工作包含:
根据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配合控规调整工作及其他设计配合。
(3)车辆基地综合开发盖上盖下统筹研究及相关配合
①车辆基地盖下平面布局研究工作包含:
基于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进行车辆基地集约化用地平面布局方案研究及优化(包含消防车道),统筹考虑站靠场、地下空间及互联互通、地铁减振降噪、盖上开发建筑落地条件与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等,同步论证落实车辆基地盖上综合开发总平布局、建筑功能设置、空间形态、市政道路接驳及公服配套,以及开发时序与远期开发场段低成本预留条件研究,提交盖下建筑总平方案等,并按甲方要求,对方案进行优化、修改等工作。
②车辆基地综合开发盖上相关配合工作包含:
提供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在建筑、结构、户型、交通、市政、消防等方面与地铁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配合服务。提交盖上盖下建筑总平方案、柱网需求方案、消防设计方案、市政配套布局方案、盖上结构荷载设计方案及计算模型、及其他开发预留工程等设计资料,为地铁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并会签与TOD开发相关的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图纸,核实落实情况。
③后续配合工作
开发场段在后续地铁建设过程中、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作。
(4)招标人有权根据委托任务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内容调整。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技术标准、政府相关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1.8 标段划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内不同场段分别签订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以下资质:
1)建筑设计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车辆基地设计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城市设计资质:①投标人为境内注册机构的,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因目前全国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改革,对已到期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视同继续有效)。②投标人为境外注册机构或港、澳、台注册机构的,须在注册地具有合法营业许可,从事城市规划或设计咨询行业的机构。③投标人为境外或港、澳、台注册机构投资控股(全资或合资)的境内机构的,经营范围包含咨询、设计、城市规划等服务内容,且该境外或港、澳、台注册机构须为在注册地具有合法营业许可,从事设计咨询行业的机构。
4)前期策划资质:无。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须不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满足建筑设计资质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参与联合体的所有企业均应具有)。
2.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1)类似前期策划项目: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停车场/车辆基地综合开发项目或地铁站点综合开发项目或综合交通枢纽综合体项目的前期定位策划咨询服务业绩(每个项目至少应含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两种及以上业态)。
(2)类似城市设计项目:具有轨道交通场站周边500m范围内与地下站点互联互通的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或咨询业绩(每个项目至少应含住宅、办公、写字楼、公建配套、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态)。(若投标人为城市设计资质③情况的,投标人或实际控股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
(3)类似车辆基地设计项目: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中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设计业绩。
(4)类似建筑设计项目:具有用地面积大于50亩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方案设计业绩或包含方案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1个类似项目业绩须由上述4种类型业绩组成,缺失任何一种或多种类型业
绩,都不成为1个类似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可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单位提供,但所提供业绩中
该单位所承担工作内容需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承担工作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若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承担工作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项目业绩①应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完成证明或发包人出具项目已完成证明文件载明的完成时间或设计成果提交时间或项目结算时间为准。③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④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均无效。
2.3人员资格要求
2.3.1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则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2)前期策划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定位策划咨询行业工作经历。
(3)城市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满足城市设计资质①,应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证书,且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城市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城市设计工作的单位人员)。
若投标人满足城市设计资质②,应具有相应城市规划师资格,且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城市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城市设计的单位人员)。
若投标人满足城市设计资质③,应具有相应城市规划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证书(即城市设计负责人可由投标人或实际控股公司的人员担任),且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城市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城市设计的单位人员)。
(4)车辆基地设计负责人:
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且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车辆基地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车辆基地设计的单位人员)。
(5)建筑设计负责人:
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建筑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设计工作的单位人员)。
2.3.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除项目总负责人、前期策划负责人、城市设计负责人、车辆基地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负责人以外,还应配备项目策划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城市设计专业负责人、车辆基地工艺专业负责人、轨道交通线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交通规划专业负责人、轨道专业负责人各1人(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投标人在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除项目总负责人、前期策划负责人、城市设计负责人、车辆基地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负责人以外,专业负责人只得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不得再参加其他标段投标。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合同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备查。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劳动合同及工作经历自证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2.4 财务要求:不要求。
2.5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2.6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中标标段不超过2个。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3.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2日09时30分。
4.2投标人在现场递交规定的所有投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网址:http://ggzyjy.sc.gov.cn/、https://ep.cdmetro.cn:1443)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396号地铁大厦 A栋
联系人:谭先生(技术),袁女士(商务)
电  话:13408660107(技术),028-60171132(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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