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第三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111.0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3012020000793
预算金额111.03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0817-2338861
中标公司成都腾云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111.0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第三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301202000079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第三次)政府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腾云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土主庙街44号附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110,379.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1名称:便携式水质重金属测定仪;规格型号:瑞士万通946;数量:1套;单价:17.5万元。2名称: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规格型号:赛默飞XL2600;数量:1套;单价:29.5万元。3名称:无人机取水装置;规格型号:一路狂奔AM-W-S1;数量:1套; 单价:4.88万元。其他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一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实、王梅、刘运举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备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模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栏下载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应妥善保存加盖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的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备注2: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设备(第三次)政府采购投标供商共计4家,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4家。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17-330279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817-233886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817-222176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