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学院:长沙学院琴湖周边环境整治第一期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沙学院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学院内,为长沙学院琴湖周边环境整治第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琴湖周边及丹青楼南面前坪景观等工程施工。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管理办法;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五)《长沙学院琴湖周边环境整治第一期工程项目(景观工程)》的设计图纸;
(六)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七)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
(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九)湘建价市【2020】4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第六期(11-12月份)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部分材料的市场价格。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二、相关标准: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学院。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7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 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三、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70%(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以合同内签订的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 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整体保修期两年,除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伍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贰年,景观绿化工程保修期为贰年,其它未注明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一、供应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并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
二、 供应商的任何人员因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除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供应商的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四、供应商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自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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