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实验室管理系统、常规通风柜、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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