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440605-04-01-6095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易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炜锋0757-8632282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5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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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 ||
性质 | 澄清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605-04-01-6095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香基路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香基路。该项目主要内容有:拆除并新建道路、新建钢结构桥梁、维修旧桥梁、新建雨水,污水管道、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 ||||||||||||||||||||||||||||||||||||
招标内容 |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091 项目名称: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6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6页的项目负责人表彰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7页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8页的售后服务能力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5、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5页的条款号10.17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6、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8页的小微企业经济标评分加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7、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因招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单位名称及电子章未更新,导致单位名称及电子章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现作出以下澄清: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由于系统名称未变更及系统固化原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名称如显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或“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的,均为有效。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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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30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规定。 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7.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根据《佛山市发展 投标人业绩要求:9.对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中标公示(或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04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25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7-25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不见面开标室206-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7-25 09:30:00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不见面开标室206-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
招标人联系人 | 易工 | 联系电话 | 0757-855367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708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吴炜锋 | 联系电话 | 0757-86322820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条件 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以相关文件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本项目大沥镇香基桥维修便桥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相关部门 以 相关文件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5.投标保证金\t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6.5项目投资代码:2404-440605-04-01-609523 6.6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6.7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0757-86327580。 7.交易编码:GC2024(NH)WZ0091 8.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易工;联系方式:0757—8553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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