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街道胜利大街南侧、凯旋大道东侧新建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一)
发布时间:2023-08-16 15:36:11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致和街道胜利大街南侧、凯旋大道东侧新建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01日09时30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01日09时30分(以彭州市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注:若有补遗文件修改的,以补遗文件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第三种递交方式——保证保险(即通过与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保险机构推送的电子保单)
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拟投标项目回执”上载明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应交金额等要求交纳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拟投标项目回执”上的收款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点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2)彭州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注: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B、采用第二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至彭州市交易中心;递交电子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点00分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将出具的电子银行保函推送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如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的权限,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C、采用第三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保证保险的格式以保险机构的保单格式为准,保单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单的有效期限、保证的内容等。
(2)投标人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证保险保费,保险机构需在投标人投保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将对应标段投标人的电子保单推送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投标人投保成功和电子保单推送成功。保证保险保费是否为基本户交纳,以投标情况公示表为准。
(3)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同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
D、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彭州市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E、本标段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F、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注:1、在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 时,彭州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有异常的情况在投标情况公示表上进行标记“*”,招标人(招标代理)如实记录并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评审。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以及“拟投标项目回执”中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收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提交保证金,并通过交款银行查询是否提交成功。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千位(即缴纳:0,1000、2000、3000………9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10000—1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到万位(即缴纳:10000、20000、30000………19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200000—3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2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200000、220000、240000………3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为400000—799999元的,按照“取整就低”原则以5万元递增取整(即缴纳:400000、450000、500000………7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经计算在800000元(含)以上的,缴纳800000元。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由彭州市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发起退还。
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彭州市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彭州市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未向彭州市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的,由彭州市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招标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彭州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彭州市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
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彭州市交易中心。若招标人向彭州市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彭州市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彭州市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彭州市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
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修改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彭州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六、本项目里程碑工期为“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主体) 2023 年 10 月 20 日之前;首开区正负零完成时间 2024年 1月 20 日之前;首开区主体施工达到预售条件 2024年3 月20日之前;主体断水时间 2024年 12 月 20 日之前;并联验收时间 2025年 10 月20日前;竣工备案 2025年11 月8 日之前。”
七、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锦彭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