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一期)项目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一期)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的批复》泉发改审〔2020〕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及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招标人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3078.17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教学楼、A#门卫、室外道路、运动场及围墙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智能化管线预埋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用地面积7940.5平方米,地上5层,最高建筑高度为20.55 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用地面积7940.5平方米,地上5层,最高建筑高度为20.55 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78176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44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 年7月1日至2021 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③、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不适用”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不适用”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及后续类似文件的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将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9日08时00分至2020年10月0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0年10月 26日17时 00 分前到账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6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规定执行);④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泉发改〔2020〕79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 号) 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 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任选一个):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账 号:1573 0010 0100 2144 23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账 号:3505 0165 6107 0000 075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 571 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799917
传真:/
联系人:雒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浔美工业区通源街天祥大厦8楼
邮编:366000
电子邮箱:fjgxzx8006@163.com
电话:0595-28830402/18859728703
传真:0595-28830402
联系人: 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