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汤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汤原县人民政府以汤政函[2023]1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汤原县乡村振兴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汤原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迈捷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汤原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吉祥乡保安村村内路:新建水泥路面6624.7平方米, 培路肩1072.8平方米。
二标段:永发乡红庆村粮食晾晒场:新建晒场1846平方米,培路肩32.02平方米。
永发乡红庆村红城屯村内路、路边沟:新建水泥路面1991.3平方米,入户盖板2964平方米,破损路面拆除400平方米,直径400涵管741节1482米,新建梯形槽边沟5058.8延长米,0.5×0.5水泥板边沟89米。
三标段:太平川乡庆兴村村内路、路边沟:新建水泥路面7388.9平方米,破损路面拆除5355.8平方米,入户盖板1676平方米,直径400涵管419节838米,直径600涵管3节6米,新建梯形槽边沟3123.1延长米。
太平川乡北兴村村内路、路边沟:新建水泥路面5762.67平方米,入户盖板660平方米,破损路面拆除2695平方米,下涵管拆除路面140平方米,下涵管修复路面140平方米,直径400涵管145节290米,直径600涵管81节162米,新建600毫米边沟1327.8延长米,新建800毫米边沟1103延长米。
四标段:太平川乡太华村大棚园区内水泥路、路边沟:新建水泥路面3905.6平方米,直径400涵管263节526米,新建梯形槽边沟591.3延长米,培路肩1057平方米,挖淤泥换填3783.88立方米。
汤原镇西大桥村路边沟:新建梯形槽边沟6007.4延长米,入户盖板2616平方米,直径400涵管661节1322米。
五标段:香兰镇大屯村村内路:新建水泥路面9186.97平方米,直径400涵管31节62米,培路肩1517.4平方米。
香兰镇大兴村路边沟:新建梯形槽边沟4766.1延长米,入户盖板3676平方米,直径400涵管927节1854米。
六标段:胜利乡居德村村内路、路边沟:新建水泥路面3523.5平方米,新建梯形槽边沟4308.1延长米,入户盖板1572平方米,直径400涵管426节852米。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汤原县。
2.3计划工期1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891637.82元;
二标段:2355021.56元其中永发乡红庆村粮食晾晒场:385860.02元,永发乡红庆村红城屯村内路、路边沟:1969161.54元;
三标段:4297837.94元其中太平川乡庆兴村村内路、路边沟:2440664.07元,太平川乡北兴村村内路、路边沟:1857173.87元;
四标段:3065911.36元其中太平川乡太华村大棚园区内水泥路、路边沟:1569827.21元,汤原镇西大桥村路边沟:1496084.15元;
五标段:3541290.18元其中香兰镇大屯村村内路:1968754.63元,香兰镇大兴村路边沟:1572535.55元;
六标段:1759399.92元。
2.5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各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企相符、合法有效)。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承诺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上需提供相应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承诺人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专家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参加投标;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潜在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00时至2023年4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2023年4月19日9时00分;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2023年4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2023年4月19日9时00分;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2023年4月20日9时00分。
6.3其他事项
6.3.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查看。
6.3.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迈捷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联盟路252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454-5198899
招标人:汤原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刘文秋
电话:0454-7389011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汤原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0454-738902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