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航空二路勘察、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航空二路勘察、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龙发改行审〔2023〕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龙发改行审〔2023〕1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航空二路的勘察、方案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材料。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道路与桥梁设计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6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0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双创中心二楼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830-239965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泸州斌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美食文旅街三楼306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830-26556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