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1号
一、项目编号:YNCHC-20240605
二、项目名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采购日期:2024-07-1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陵中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正大街前河村221号
被投诉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
当事人:云南澄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城A座(红房子)18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1日,投诉人铜陵中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通过邮政EMS邮寄投诉书到财政分局,2024年8月27日,通过对投诉书内容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政分局依法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
1、第1-5标段:本项目服务费用半年支付的时间规定非常不合理。
2、第1-5标段:★号条款胡乱设置,有蓄意设置无效投标陷阱和障碍的嫌疑。
3、第1-5标段: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评审因素违法。
4、第1-3标段:要求提供项目经理2020年至今的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评审因素非常不合理。
5、第4-5标段:项目团队人员数量要求评审因素非常不合理。
6、第1-5标段:业绩评审因素不合理。
投诉请求:
本项目规模较大、标段较多,在社会上,特别是行业内的影响较大,为了维护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广大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请求本级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以下违法和违规条款:
1、所有标段将本项目服务费用半年支付调整为1个月支付。
2、所有标段谨慎设置招标文件★号条款,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
3、所有标段删除评审因素中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无关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
4、第1-3标段调整项目负责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删除“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1分”。
5、第4-5标段删除项目团队评审因素中的“(2)每增加2人加0.5分,最多加4分”。
6、所有标段减少业绩评审因素要求的项目数量,明确项目横向对比要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共投诉6项事项,第1-4项及第6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第5项投诉事项成立,据此,投诉人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公共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招标项目(1-5标段)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次采购活动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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