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JQ-FZ2024-036]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4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工程名称: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 4 个村“旱地改
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2024 年 12 月
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江西省晟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 4 个村“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地点:罗湖镇双林村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等工程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竣工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1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工程结算
1、工程量按施工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认可的工程量计。 2、工程结算价以工程结算评审审定价为依据。
七.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
(小写):1382100.00 元
八、付款办法参照《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支 付条款执行: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 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 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 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 97%;
剩余 3%的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经复验无 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合同款。(以上付款均在收到发票后 按政府相关报款流程及时报款支付)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
时商定。
2、负责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决 算事宜。
3、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工程量认定,任 何付款凭证均必须得到甲方批准。
4、甲方有权对工程投资总额和实施方案做出调整,并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5、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及已定方案施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 更改设计图及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程序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不得违反操作程序。工程施工过程中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乙方必须做到工程质量第一,保证工程质量,如出 现偷工减料,质量不合要求,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不合要求部分 工程重建,其返工材料、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图或方案与实际情况不 符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经甲方实地察看 后,提出变动方案或设计图,方可进行施工,若乙方随意变动,造成工程经费增加,一切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5、工程决算后,乙方凭国家正式发票报帐,否则,甲方拒 绝付款。
6、乙方负责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保金为工程款的 3%,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退回质保金。
7、工程保险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十、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延长工期,按每延长一天罚款 100 元计,罚款最高限额为 2000 元;若工期延长超过 1 个月,将视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延长工期,施工工期可 以顺延,但甲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
3、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要求,将视乙方 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派驻 为甲方代表,乙方派驻杨素红为项目经 理,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 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乙方应 无条件执行。
3、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时,请上级主管部
门调解,或由临川区人民法院仲裁。
4、合同生效
4.1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4.2 合同订立地点:罗湖镇政府
4.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政府备存 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两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开户行:建行抚州建昌支行
帐 号 36050110075009099999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抚州市临川区罗湖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江西晟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川区罗湖镇双林村等 4 个村“旱地改 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 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除以上第 1 点外,施工图纸范围内其余工程保修期均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 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 7 天内未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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