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屈光筛查仪、儿童超声骨密度仪、AI满意度调查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2-18 |
连江县医院屈光筛查仪、儿童超声骨密度仪、AI满意度调查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3-0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福州灵医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HTC[GK]2021003的连江县医院屈光筛查仪、儿童超声骨密度仪、AI满意度调查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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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3-1 |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 AI满意度调查系统 | 灵医科技 | 1(套) | 193000.0000 | 193000 | 国内 | 规格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开发内容 本项目是在甲方的总体要求下,开发涵盖以下图表内容的AI医疗满意度调查系统,旨在引入信息化手段,增加甲方医疗满意度的线上回访及统计能力,提升信息化管理建设。 5.1.1 AI医疗满意度随访系统-基础平台端 (1)AI自动外访跟踪,支持出院满意度/门诊满意度/职工满意度 (2)患者管理,针对跟踪对象进行信息维护、号码维护 (3)数据采集,全自动收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与反馈 (4)档案监管,记录保存为录音/文字/数据 (5)意见处理,支持意见归纳总结,自定义分类,针对表扬、批评、不满意等情况,协助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支持将不同意见下发给对应科室账号处理。 (6)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图表/排名等方式展示,根据医院需求定制个性化报表 (7)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随访状态患者进行分类管理(如没空、挂断、未接等) (8)报表导出,支持各类报表导出查看 (9)星标患者,针对重点跟踪的患者进行标记与分类 (10)权限管理,支持设置各使用部门与用户的相关权限 5.1.2 AI大脑云服务 (1)AI电话控制:支持机器人控制电话的功能,可以由机器人自动打电话给居民进行对话 (2)通话录音:支持机器人电话、人工电话的自动录音功能,并且机器人电话额外支持通话文字的存储 (3)AI语音模型:实现云端驱动智能语音模型,自动展开满意度调查 (4)语音识别:实现ASR语音转文字服务 (5)语音合成:实现TTS文字转语音服务 (6)模型训练:实现AI模型的自训练与更新迭代 (7)云端知识:实现知识库关联,语义理解与知识匹配 (8)模型调整:运营工程师根据用户要求,调整模型内容满足服务所需 (9)线路质检:技术工程师介入每月联调测试线路质量,保证线路稳定运行 (10)运营分析:运营工程师定期汇报业务运营数据与模型训练数据,形成专业报告 5.1.3 AI线路 AI线路:提供2条AI线路并发 5.1.4 短信平台 短信平台:实现短信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实时反馈调查统计结果 5.2 日常维护内容 5.2.1 服务器设备(含操作系统) (1)操作系统维护:用户数扩容、故障修复 (2)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响应时间及排除故障时间 5.2.2 软件部分 (1)平台运行:每10天一次定期服务运行情况巡检、确认平台运行正常及攻击防御等情况 (2)数据库软件维护:包括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数据库系统、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系统错误、保证系统数据安全,周期更改用户口令 (3)系统应急恢复:备份系统数据,如出现不可预测性错误时,及时把系统恢复到最近备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1项目开发内容中的功能可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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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系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80% |
2 | 15 | 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
3 | 5 | 系统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日期,合同期限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双方将严格履行本合同。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在产品交付、乙方提供服务、软件初验、软件终验等环节引起延误,乙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得到按时履行,该时间表将依据甲方确认的时间相应顺延。同时甲方需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比如造成乙方人员在用户现场滞留而产生的差旅费及人工费用)。 10.4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要求及时支付报酬给乙方,每迟延7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足7日时按7日计算。当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10%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相应损失要求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及应付合同款项金额的支付。乙方也无需因解除合同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培训与技术支持条款 系统交付甲方使用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交付完成后若甲方后续有人员变动,甲方应安排做好交接转培工作,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14.2 甲方的义务 14.2.1 甲方有义务协调、配合乙方平台开发工作; 14.2.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14.2.3 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从事与本项目有关或相关的事宜,甲方应确保第三方的工作进度不影响本项目按时完成;若因第三方工作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14.2.4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和文档不被用作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14.2.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商业秘密处理。 14.3 甲方的权益 14.3.1 甲方有权了解整个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 14.3.2 甲方有权在项目过程中随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测试; 14.3.3 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修改本软件以更符合运行要求; 14.3.4 甲方有权及时知晓整个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瑕疵及应对措施。 14.4乙方的义务 14.3.1 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14.3.2 按合同所规定之技术要求及双方共同认可的技术设计文档开发项目; 14.3.3负责对项目进行调试、维护、改进等工作,并应在项目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要求继续向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内容服务功能模块各项下,于维护期间免费进行功能增加、删除、修改等开发; 14.3.4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文档及第三方软件相关文档资料连同其载体随项目的软件同时移交甲方; 14.3.5根据甲方要求,帮助培训甲方人员,对现场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14.3.6乙方有义务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告知甲方,并对此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14.3.7 对于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4.5乙方的权益 14.5.1乙方有权得到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文档和相关资料; 14.5.2 乙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得到甲方应支付的报酬 14.5.3平台开发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14.6 保密条款 14.6.1本项目资金情况作为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外透露其合同金额(同时也不作为今后合作的参考报价)。甲乙双方同时同意,项目涉及的未公开信息、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步骤,确保不发生泄密情况; 14.6.2 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技术和项目资料、规格说明、文件等所有资料(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14.6.3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4.6.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处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除非有甲方的书面同意或出于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乙方不对项目及与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拷贝或抄写; (6)除非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条款、设计方案和文档、以及源代码; (7)本合同保密条款之时效将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影响,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14.7 特别条款 14.7.1 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功能需求,或对原先经双方共同确认之部分项目功能进行修改,需与乙方协商并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双方所共同认可的结果,将以备忘录的形式附在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项目的功能验收标准将以双方所最终签署的备忘录为准。这些新开发的功能和修改将作为系统维护期间的工作,不能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初验和终验的时间节点。 14.7.2 若甲方认为乙方的产品和服务令人满意,需要乙方提供新的开发工作,乙方将在项目安排、资源调度上给予优先待遇,并在价格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14.7.3 到期续签说明 合同到期前60日内,如需乙方继续服务则双方另外商议续签服务价格;如终止合作,则甲方需归还乙方提供的语音网关和灵医宝盒。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医院 | 乙方: | 福州灵医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12、16、18号华建大厦1#19层07-6 |
单位负责人: | 郑宇韬 | 单位负责人: | 郑晓崴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2132585 |
联系方法: | 1586080871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6848010866 |
签订地点: 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