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湖南省宁乡市青山桥镇白马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费合同公告
金额
5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81000072
预算金额5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810000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宁乡市青山桥镇白马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810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省宁乡市青山桥镇白马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费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5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9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规格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一、地形测绘

2

控制测量GPSE级网

4点

2905

11620

3

地形测量1:2000数字化测图

1.12km?

19502

21842

4

地质剖面线测量

1.54km

1077

1659

5

地质工程点测量

20点

1766

35320

6

二、地质测量

7

1:2000专项地质简测

1.12km?

37541

42046

8

1:1000地质剖面草测

1.54km

5765

8878

9

1:2000专项水文地质简测

1.12km?

23510

26331

10

六、钻探

机械岩芯钻探

0-100m 90°

371m

508

188468

11

机械岩芯钻探

0-200m 90°

230m

834

191820

12

九、槽探

槽探0-3m

650m?

118

76700

13

十、岩矿测试

14

一般岩矿分析三氧化硫(SO3)

重量法

16项

51

816

15

一般岩矿分析

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三氧化二铁(Fe2O3),三氧化硫(SO3),氯(Cl)

重量法

4项

51

204

16

制片薄片制片

4片

42

168

17

岩矿鉴定

薄片鉴定(复杂)

4片

126

504

18

岩矿鉴定

粒度分析(薄片)

4片

69

276

19

岩矿鉴定 岩组测定

4片

202

808

20

其他 放射性黑度照相

4样

90

360

21

岩石实验

容重+吸水率,块体密度,耐酸度,硬度

7件

215

1505

22

岩石实验 抗压强度

饱和

干燥

41件

98

4018

23

岩石实验 耐碱度

13件

49

637

24

十一、其他地质工作

25

地质编录矿产地质钻探

600.5m

50

30025

26

地质编录槽探

260m

30

7800

27

采样岩心样

55m

39

2145

28

采样刻槽样(5-8岩石)

28m

108

3024

29

岩矿心保管矿岩心保管

600.5m

15

9008

30

设计论证编写矿产评价

1份

64100

64100

31

报告编写矿产评价

(≤800万元)内生矿床

1份

136000

136000

32

十二、工地建筑其他调查评价类

1类

52500

52500

33

十三、管理费

(一+二+…+十二)*0.05

45929

34

十四、税金

(一+二+…+十三)*0.06

57871

35

合计

1022381

报价(元):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596000

按58.3%计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0 —— 2022-01-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采购人要求,按相关规范进行野外勘查工作,并提交通过评审的勘查报告(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不能完成,提交乙方内审通过后的勘查报告送审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5日内安排人员、设备进场。乙方人员、设备进场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包干价款的30 %作为预 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野外勘查工作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野外验收15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包干价款的8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勘查报告评审,并取得勘查报告评审意见(如采矿权矿区范围核查工作不能完成,提交乙方内审通过后的勘查报告送审稿)后10天内付清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430015080620500012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和经评审的勘查设计书、勘查任务书等进行勘查,并编制勘查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勘查野外工作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的野外验收; 编制的勘查成果报告能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任务书形式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并保证探矿权无纠纷。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6.1.2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关系,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以保障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1.3督促乙方按设计节点进行勘查工作并对勘查质量进行检查,如勘查工作安排和勘查成果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修正、调整或补做。

6.1.4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勘查费用。

6.1.5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给乙方付款或者因甲方的原因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1.6勘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如范围调整),需双方办理正规手续,甲方应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增减费用。

6.1.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工期顺延。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保证该勘查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2.2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本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2.3乙方按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通过双方认可的《勘查设计书》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勘查工作,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报告。

6.2.4乙方应配合成果验收(评审)的资料准备及其有关汇报工作,并承担费用。

6.2.5在勘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2.6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要求完成勘查任务。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及时通报甲方,工期顺延。

6.2.7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2.8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实施绿色勘查,勘查成果应满足《勘查设计书》及相关规范要求。

6.2.9对于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和数据,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有关本项目特殊技术内容和资料,乙方及乙方人员有严格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通过包含但不限于引用、发表在内的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双方均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非因不可抗力并经合法程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按合同包干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2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逾期的,应按年息1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勘查项目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勘查成果。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的,应按本合同包干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向阳村
法定代理人: 罗亿清 法定代理人: 潘志刚
委托代理人: 罗亿清 委托代理人: 易剑虹
电话: 0731-87890413 电话: 0731-22492010
传真: 0731-8788147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白马冲成交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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