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
根据南江县杨家沟水库扩建工程施工需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计划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围挡及施工大门进行公开询价。
1.1工程名称:南江县杨家沟水库扩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四川省南江县桅杆村
1.3采购项目编号:THXN-AJCG-2024-002
1.4供货期限:15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根据采购人书面需求计划日期为准,从下单之日开始计算交货期。
2、采购内容
2.1闸门设备采购清单如下:
闸门设备询价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施工大门 |
总高:7.2m,长10m,门3m高*8m长。大门(正背立面)面层为0.426mm厚镀锌铁皮。 |
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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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挡 |
高度:2.2m;临时围立柱:80mm*80mm*2矩管。面板采用0.326mm厚可拆卸式草绿色铁皮挂板 |
m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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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采购量为暂定,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的合格品数量为准; 2:税率调整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税务政策执行; 3:最终中选签约单位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机械设备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运输、存储、成品保护(含施工范围内已建项目及已完项目)、安装及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赶工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措施、防疫措施、卫生清洁、现场保洁费用、废弃物清理、包装物回收、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机械设备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5:1、大门:见效果图;2、面板:施工主大门(正背立面)面层为0.426mm厚镀锌铁皮;3、骨架:柱子尺寸为1000mm*1000mm,竖向四角采用L50*4mm角钢、横向采用L40*3mm角钢(包含斜撑),间距≤800mm;角钢骨架采用焊接方式;横梁截面尺寸为1200mm*1000mm,四角采用L50*4mm角钢、横向采用L40*3mm角钢(包含斜撑),间距≤800mm;角钢骨架采用焊接方式;4、大门骨架:横向矩管50*50*3mm,间距1m;竖向矩管30*30*2mm,间距0.8m;5、基础:采用等级C25的混凝土浇筑,全部埋置于地面以下,基础尺寸为1200mm*1200mm*1000mm(深),基础需置于老土,间距满足图纸及现场要求,混凝土浇筑方式及模板等综合考虑;6、其他:基础与竖向立柱之间采用200*200*10mm钢板预埋连接,连接方式综合考虑;7:字体及喷绘:字体采用彩布喷绘方式,具体规格样式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8、基坑土石方开挖方式、运土运输方式及运距等综合考虑;9、所有铁件除锈,刷防锈漆两遍; 6:1、围挡高度:2.2m;2、临时围挡立柱:80mm*80mm*2矩管,间距3M/根,预埋80cm;支架采用40*60*2方管焊接看板面架,横向/竖向间距1m,面板采用0.326mm厚可拆卸式草绿色铁皮挂板,脚部使用焊接方式固定(φ20螺纹钢下插入土体不小于80cm,与支架点焊);3、 所有铁件除锈,刷防锈漆两遍; 4、基础为C25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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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乙方材料进场且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合格材料的全部相关单证及计量资料,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期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商品质保金规定时间为24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规定时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甲方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进度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银行转账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信息;
3.3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3.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询价函及采购询价文件的获取
4.1采购人于 2024 年1月15日-2024年1 月17日(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发布询价公告。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在上述日期内参与响应(网址:ec.ccccltd.cn )。
4.2不邮购采购询价文件。
5、确认
请于2024年1 月17 日16:00 时前(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单的递交
6.1电子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月18 日16:00 时前(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询价响应人应当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供应商页面(网址:ec.ccccltd.cn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采购询价人不予受理。
7、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询价地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
联系人:贺伟
电 话:18081830557
日 期:2024年1月12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的组成
2.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询价物资报价表;
(4)信用承诺书;
(5)合规承诺书;
(6)物料清单;
(7)美国出口管制尽职调查问卷。
2.2 报价
2.2.1 询价响应人应按“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综合单价。询价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
(1)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人报出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2)材料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2.2.3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第三章 报价
3.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的封面应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进行确认。
3.2 报价文件的递交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人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
3.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询价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向询价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申请。
3.3.2询价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3.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3.4通过扫描纸质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纸质文件需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3.5通过扫描纸质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纸质文件需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开启
4.1 开启程序
到达开启时间后,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中进行开启。
4.2 报价文件的拒绝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中无报价文件;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第五章 签订合同
5.1询价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询价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6.1 对询价人的纪律要求
询价人不得泄漏询价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询价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询价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6.2.1询价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询价人串通报价,不得向询价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询价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2.2 严禁询价响应人向询价人或参与询价、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在询价期间不得邀请询价人或询价评标的有关人员到报价单位参观考察或组织观光活动。
6.2.3 询价响应人应对其按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全部资格审查资料和报价辅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
6.2.4 询价响应人不得对询价人或有关人员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询价人一旦发现询价响应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报价资格或中标资格。
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5 投诉
询价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七章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7.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7.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7.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7.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