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cg2023fw2369
预算金额955.42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粮食局
招标联系人齐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21CG2023FW2369
标段名称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21CG2023FW2369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齐工 1585599232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人及电话
田赛赛 
136055334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554202.60元
授权代表
韩天雄
服务期
建设期为3个月,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利辛县夜市街区亮化提升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646701元
授权代表
王成
服务期
10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 10年。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安徽省粮食局帮扶蒙城县九里桥村路灯采购安装及维修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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