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3FW2369 | |
标段名称 |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3FW2369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齐工 1585599232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田赛赛 136055334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9554202.60元 | |
授权代表 | 韩天雄 | |
服务期 | 建设期为3个月,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利辛县夜市街区亮化提升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9646701元 | |
授权代表 | 王成 | |
服务期 | 10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 10年。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省粮食局帮扶蒙城县九里桥村路灯采购安装及维修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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