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2023泰山港水源生态湿地南区绿化养护、区域保洁项目
金额
80.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9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13515830359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尤女士0573-87671719
标书截止时间2021/06/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1-2023泰山港水源生态湿地南区绿化养护、区域保洁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3泰山港水源生态湿地南区绿化养护、区域保洁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点位于海宁市长安镇新泽桥南岸崇长公路西侧、盐官南排下河(泰山港)南侧、海宁市第二水厂附近。

2.2招标规模:本项目包括泰山港以南区块,总陆地绿化养护面积约11260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区块范围内的绿化养护、陆地面和水面保洁、边坡整理(包括湿地水域边坡、湿地内部界河边坡及湿地外侧边坡)、有害生物防治、浮水植物及杂草收割外运(包括湿地内侧边缘部分野生芦苇收割与外运)、植物床植物收割及清运、铁丝网浮杂清理(要求12月底前清理完成)等。(详见报价清单)。

2.4本工程投资概算:约80.9万元。养护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5 28 日至2021 06 07日,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进行投标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所派人员必须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人员并佩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标书递交完成立即离开现场,不逗留,不聚集)。方式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送达至海宁市水务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双喜桥南许家门37号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沈先生   联 系 人: 尤女士

电 话: 13515830359 电 话: 0573-87671719

传 真: 传 真: 0573-87309969

2021年5月28日

附件2:

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项目主管资格

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须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17年1月1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工程),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6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材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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