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林亭口镇东凤窝村12.8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林亭口镇东凤窝村12.8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7 15: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东凤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东凤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东凤窝村12.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经研究决定,将本村部分土地公开对外发包,方案如下: 一、承包土地情况 1.东凤窝村村南场地约12.8亩,四至:东至耕地,西至道,南至渠,北至道; 二、竞价人资格 本次流转面向社会公开网络电子竞价,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方取得竞价资格。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6月23日,按3.5年计算。 四、竞价办法 竞价底价为1000元/亩/年,即按照1000元往上投,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递增额必须是10元的整数倍,投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受让人反悔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五、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以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六、竞价成功后要求 1.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一压到底),承包期满退还。 2.竞价成功后,承包费按3.5年缴纳承包费,受让人于三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全部承包费。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4.如受让人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退(每次扣除500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5.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受让人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耕地面积,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不能栽树、卖土。 6.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受让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承包合同终止。 7.耕地面积以发包方公布为准,不再丈量。受让人无需缴纳水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其他政策性补贴归受让人。 8.受让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受让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 10.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受让人自负。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及时收割,否则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承包合同期满村委会收回土地。 11.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2.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91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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