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语雅园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翠语雅园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锡通行审备(2023)67号,项目业主为浩涛生活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浩涛生活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0315.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8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499.28平方米,建设投资约人民币130795.1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362418.90元)* 83.5%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竣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因项目整体工期目标很紧,故要求本项目投标单位能满足赶工要求,工期内的法定节假日须保证工序正常进行。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招标范围:翠语雅园一期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智能化专网、可视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周界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机房工程、LED公共信息发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家居报警系统,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若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本项目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5月7日14时30分;
4.2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stpac.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因本项目为保交楼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如投标人不足 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进行评审,评标办法详见本章。若仅有一家投标单位且该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仅有一家,则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折扣率大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折扣率限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章)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开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账户名称:南通市恒博地产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111824109100763249 |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以房抵款承诺:20分; 工程进度款支付承诺:40分。 | |||
2.3.2(1) | 投标报价(40分) |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 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报价(40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所报固定折扣率≤83.5%的投标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最低的得满分40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Í4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2(2) | 以房抵款承诺(20分) | 以房抵款比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0% ≤以房抵款承诺比例≤20%,超过此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以房抵款承诺比例按如下标准计分(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承诺的以房抵款承诺比例最高的,本项得满分20分,次高的得分为20✖(n-1)/n,第三的得分为 20✖(n-2)/n;依次类推,n 为有效投标人总数。 未提供承诺的本项不得分,进度款比例相同的,按同等排名计算得分。 | |||
2.3.2(3) | 工程进度款支付承诺(40分) | 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0% ≤进度款支付比例≤80%,超过此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承诺按如下标准计分(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承诺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最低的,本项得满分40分,次低的得分为40✖(n-1)/n,第三的得分为 40✖(n-2)/n;依次类推,n 为有效投标人总数。 未提供承诺的本项不得分,进度款比例相同的,按同等排名计算得分。 | |||
2.3.3 | 确定中标候选人 |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相应节点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因投标人自身软件原因(如 word、excel 等软件版本过低)引起文件显示或其他问题,进而导致其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份、含电子文件2 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0. 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南南通市恒博地产有限公司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南通市恒博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联系电话:15365580127。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浩涛生活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
联系人: | 刘韬 | 联系人: | 刘丽敏 |
电 话: | 13773641216 | 电 话: | 18012224799 |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