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R2022054(GJ2021-300#A)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41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820342000374
预算金额418万元
招标联系人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晓冬153709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
公告正文
[0]开发R2022054(GJ2021-300#A)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820342000374 | 项目名称 | 开发R2022054(GJ2021-300#A)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820342000374004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R2022054地块项目监理(二次) |
如皋市R2022054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R2022054地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R2022054地块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如皋市2.2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阳北路东侧、跃龙路南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本工程分为两期,一期约13万平方米,二期约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地下约5.1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2亿元(含土地费,其中施工合同金额约7个亿)。R2022054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红线内所有工程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临时便道、道口开设与恢复、桩基(含试桩)、围护、地基换填、降水、水电安装、暖通、消防、弱电智能化、人防、电梯、空调、太阳能、门窗、外幕墙、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等】、自来水及消火栓协议、生活水泵二次供水,所有装饰工程(公区、架空层及配套用房装修、各类功能用房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立面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雨棚、非机动车充电棚、廊架、泛光照明等),供气、试桩检测、桩基检测、材料检测、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后改造工程(售楼处、配套用房、临时样板房、实体样板房、单元门厅及公区、架空层、园区内道路、绿化、综合管网、园区围墙改造)、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示范区、样板房、临时展厅、雨污水及所有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置环网柜出线及用地红线内的供电工程、各类垃圾房、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雨水回收、信报箱安装、广播电视、地库充电桩)的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与工程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监督)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工作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3)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2.3监理服务内容: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 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绿色建筑管理、 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若有EPC工程则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2.4监理服务期: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若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内,则不再增加监理费用;若延长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2.5合同估算价:约418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含)以内。3.7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总监理工程师在如皋市外无在监项目且担任的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在如皋市范围内不超过一项,在监工程必须已完成主楼主体结构施工(提供该项目的主楼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总监到岗率为80%,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到岗率按照借资质挂靠处理,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到岗率100%,投标人员即到岗人员。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⑷本项目不接受原有在监工程通过变更后符合本项目在监要求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⑸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工程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建筑工程监理项目。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B.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C.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业绩;D.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E.面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面积、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F.不接受变更过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业绩。3.9其它要求:3.9.1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3.9.2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9.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9.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3.9.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月1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月1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3~3.9.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3.10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其他中标后对中标单位项目组成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7日09 时0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09 时00分。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 联系方式招标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联系人:茆先生电 话:0513- 68976990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中路海凌大厦北四楼 联 系 人:贾晓冬电 话:15370932235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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