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地块)改造建设工程(西锦雅园)前期物业服务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瓦窑城中村(A、B地块)改造建设工程(西锦雅园)前期物业服务
第 1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5月31日
第1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中“三、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更正为:
采取符合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本项目设定收费价格:高层住宅用房:1.3元/㎡/月,商业用房:1.7元/㎡/月,办公:1.3元/㎡/月,地下停车位:50元/辆/月。尚未出售,或者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招标人按物业服务费单价的70%交纳,车位尚未出售的,不计算车位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等)。本物业区域内的水泵等高能耗公共设施运行所需电费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向业主另行分摊。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性服务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其他任何费用。物业买受人未入住使用的空置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照上述的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装饰垃圾清运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和招标人协商决定。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的特约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电梯、监控、消防检测费列入成本支出。
2、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第 1 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 1 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5月31日
第1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中“三、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更正为:
采取符合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本项目设定收费价格:高层住宅用房:1.3元/㎡/月,商业用房:1.7元/㎡/月,办公:1.3元/㎡/月,地下停车位:50元/辆/月。尚未出售,或者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招标人按物业服务费单价的70%交纳,车位尚未出售的,不计算车位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等)。本物业区域内的水泵等高能耗公共设施运行所需电费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向业主另行分摊。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性服务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其他任何费用。物业买受人未入住使用的空置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照上述的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装饰垃圾清运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和招标人协商决定。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的特约服务,需要收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电梯、监控、消防检测费列入成本支出。
2、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瑞安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瑞安市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14楼 | 地 址: | 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3楼 |
联 系 人: | 温先生 | 联 系 人: | 章学展 |
电 话: | 15906460170 | 电 话: | 0577-66600802 |
传 真: |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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