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吴江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再生骨料承销的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志强136162501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苏州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源公司)关于吴江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再生骨料承销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参与竞价。
一、公开竞价标的
1、竞价编号:WJRY2023-1
2、项目名称:吴江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再生骨料承销
3、竞价底价:直径0-5MM规格:单价10元/吨;直径5-10MM规格:单价11元/吨;直径10-31.5MM规格:单价11元/吨。
4、竞价方式:上浮率竞价。
5、履行期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骨料承销,承销周期3个月。
6、项目地址:吴江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吴江区八坼街道何家漾路898号)
二、竞价人要求:应全部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竞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三、竞价人须知
(1)经营者必须以单一体的形式进行竞价并签订协议,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竞价。
(2)竞价竞价保证金1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未竞得者于竞价开标后返还。
(3)竞价者自行现场勘查,同意按现有材料现状交付。不能若因此引发纠纷的,由竞价中标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瑞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据瑞源公司要求及时出料,并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出料量支付瑞源公司再生料销售费用;如因竞价中标者未按瑞源公司要求及时清运出货的,按如下标准赔偿瑞源公司:超过清运出货时间的,每超过一天,赔偿1000元;超过一周的,赔偿2000元/天;超过10天的,除赔偿2000元/天外,瑞源公司有权自行处置再生料,竞价中标者承担瑞源公司再生料销售损失;导致瑞源公司停产的,赔偿瑞源公司停产损失,且不少于5万元。
(5)再生料查勘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9:00至16:30。
四、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下午13:30
五、竞价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夏蓉街1299号东太湖大厦9层(908开标室)
六、竞价文件组成:(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竞价单(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材料销售)(详见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详见附件3)。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详见附件4)。
(5)竞价(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5)
(6)承诺书(详见附件6)
(7)竞价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
竞价文件未密封并加盖密封公章,或以上资料不全或未加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无效竞价文件。
七、竞价结果
本次竞价以最高价(最高上浮率)为竞价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强 电话:13616250111
备注: 本次竞价的相关信息均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竞价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竞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与竞价,竞价文件见附件。
苏州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竞价报价单
骨料规格 型号
0-5MM
5-10MM
10-31.5MM
备注
上浮率

统一上浮
单价



元/吨

竞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竞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竞价单位法人(复印件)
正面 反面
竞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竞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WJRY2023-1号的再生骨料竞价活动。被授权人在报名、制作竞价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竞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纳税及社保证明文件
竞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竞价(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苏州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吴江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再生骨料承销 WJRY2023-1 的竞价(响应),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1. 竞价(成交)后不依法与甲方签订承销合同;
2. 竞价(成交)后不按本竞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附件6
承诺书
致苏州市吴江瑞源建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我司承诺针对本项目WJRY2023-1的竞价作出以下承诺:
1、我司在获得承销权后,严格按照瑞源公司要求及时清运再生骨料,并按现有骨料现状交付,不能以骨料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按照竞得价承销再生骨料。若因此引发纠纷的,由我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瑞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我司在获得承销权后,按瑞源公司要求及时清运再生骨料,并按竞得价及实际出货量支付瑞源公司骨料销售费用。如未按瑞源公司要求及时清运出货的,按如下标准赔偿瑞源公司:超过清运出货时间的,每超过一天,赔偿1000元;超过一周的,赔偿2000元/天;超过10天的,除赔偿2000元/天外,瑞源公司有权自行处置再生料,我司承担瑞源公司再生料销售损失;导致瑞源公司停产的,赔偿瑞源公司停产损失,且不少于5万元。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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