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容县交通运输局以(容交报〔2023〕4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工交〔2022〕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容县黎村至扶新(北流界)公路改建工程B段 2.2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334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投资金额:864.0917万元 2.5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玉林市黎村镇温泉村附近(起点桩号K0+000),途径四维村、和联村、和睦村、满垌水库、西冲、平实,终于荒田山村附近,(终点桩号K13+508.06)。 2.6建设规模:1、本项目路线总长13.508060公里,设计速度为20(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7.5米;路面类型及宽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为6.5米;土路肩宽为2*0.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2、路基土石方:31247m³;浆砌片石防护工程4145.9m³;共有涵洞64道,其中新建与加长圆管涵洞79米/23道,新建与加长盖板涵洞54.56米/16道,旧涵完全利用25道;平面交叉一处;水泥混凝土路面23.295千平方米。3、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C20砼调平层,总厚度30c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9 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2.10 招标范围:容县黎村至扶新(北流界)公路改建工程B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1本项目仅划为分 1 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包括养护资质)完全一致。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A 级、B 级和 C 级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 告 2022 第 5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22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函〔2023〕236号)、《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玉林市公路建设 市场 2022 年度设计、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玉市交质监〔2023〕2号规定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4.评标办法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5.招标文件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4日 00:00 时至2023年08月14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图纸获取方式: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玉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6.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71.109.4.245:8888/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6.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71.109.4.245:8888/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容县)(http://202.103.240.162/rxggzy/)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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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