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玉铁路站后工程№1-1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01月25日11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01月26日11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儿童候车区沙发 | / | 见技术交底书 | 张 | 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圩镇 | |
2 | 军人候场区座椅 | / | 见技术交底书 | 把 | 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圩镇 | |
合计 | 49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可查询。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付款条件:双方根据收料单据完成对账确认,结算确认单必需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等内容,对账单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支付依据。需方在当期结算后对账手续完成后,每月支付应付货款70%(即所开具发票金额)。最后一批货物签收完毕后(除质量保证金外)六个月内付清,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供方同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且需方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516833398@qq.com
联系人:金鸣鑫 电话:16607273445
邮箱:22854455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