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玉铁路站后工程№1-1项目家具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思远027-872585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玉铁路站后工程№1-1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01251100分前登录铁建云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012611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儿童候车区沙发

/

见技术交底书

3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圩镇


2

军人候场区座椅

/

见技术交底书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新圩镇



合计




49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可查询。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付款条件:双方根据收料单据完成对账确认,结算确认单必需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等内容,对账单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支付依据。需方在当期结算后对账手续完成后,每月支付应付货款70%(即所开具发票金额)。最后一批货物签收完毕后(除质量保证金外)六个月内付清,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供方同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且需方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516833398@qq.com

联系人:金鸣鑫 电话:16607273445

邮箱:22854455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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