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金额
79.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2024-04-47
预算金额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明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永山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8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2024-04-4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79.8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简易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是为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1项,具体内 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最高限价 775970.45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院落维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 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 2023年10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 y 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3年4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 自2023年4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 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4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 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 10、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7 时0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9:00-12: 00,13:30-17:00(工作时间)发售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2) 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3)线上报名: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报名,标书费汇 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均加盖单位公章 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701726803@qq.com; 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银行账 号:102460065607(4)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1、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 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次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督察内审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334号 联系人:吕明 电 话: 0916-22686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联系人:罗永山张泡清曹婷蔡丹王琦 电 话: 029-88411508转8030 电子邮件: 2416573385@qq.com 9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肖)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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