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峨眉山市公安局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8.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812022000061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峨眉山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8335045135
中标公司成都德邻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8.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812022000061
二、项目名称: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谈判文件(2022082402).pdf 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谈判文件(2022082402).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3栋1单元9层918室 388,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吸毒人员检测耗材 芯锐 毛发专用检测耗材:规格型号:20人份/盒,品牌:芯锐,数量:5700份,单价:59元 1(项) 388,660.00 388,6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曾海波(采购人代表)、周苇、李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峨眉山市公安局
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万年东路235号
联系方式:5554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
联系方式:08335045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中心
电话:18781333071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谈判文件(2022082402).pdf 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谈判文件(2022082402).pdf
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11812022000061,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660(元)(叁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德邻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000(元)(叁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易天普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300(元)(叁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
2 | 成都德邻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660(元)(叁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德邻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000(元)(叁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易天普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300(元)(叁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
3 | 四川易天普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合益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660(元)(叁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德邻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000(元)(叁拾玖万肆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易天普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4300(元)(叁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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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编号相同)
项目名称: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
采购人:峨眉山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峨眉山市公安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
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禁毒办设备和检测材料采购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产品)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
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含)起至今的2个毛发专用检测试
剂项目业绩;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一体化平台后免费
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下载文件后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二)投标人只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
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
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三)领取时间:2022年8月25日0时0分至2022年8月29日23时59分。
(四)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免费下载获取。投标人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本项目不报名,在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内直接递交响应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4:00分至2022年8月
31日14:30止(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峨眉山市名山路
东段8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六楼】,。
九、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眉山市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298020459
采购代理机构: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六楼
邮编:614200
联系人:李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833-55332145488607
十一、疫情期间请开标时自行提供健康证明(单独提交,健康证明格式见谈
判文件末附件),并按峨眉山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022年8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
2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其他政䇿扶持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采购项目 | ||
5 | 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 |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 ||
6 | “政采贷”政策 | 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7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 |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时需同时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且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质疑。文件内容咨询:0833-5533214(交易编制股)开标咨询:0833-50451365045127(交易评审股)评审咨询:0833-50451365045127(交易评审股)询问、质疑咨询:0833-5045125(交易监督股)投诉咨询:0833-5529740(峨眉山市财政局)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5059292(财务) |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身份证、介绍信到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股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邹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0833-5045135地址: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峨眉山市政务中心五楼511室 |
11 | 谈判文件包括的内容 | 一、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六、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七、评审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12 |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 | 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3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4 | 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30日历天 |
15 |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实质性要求) | 核心产品是:毛发专用检测耗材 |
16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5日内 |
17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5%合同款。 |
18 |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
19 | 允许分包内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20 | 其他说明 | 1、本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图片仅用作描述产品功能、性能、样式,如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不代表指向特定产品,评审专家、供应商可理解为相关产品的功能、性能、样式相当于或优于该品牌、型号的要求。2、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投标人可据实理解,谈判小组亦将据实评判。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货物”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4)“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
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6)“供应商”系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上注册成功,并按谈判文
件要求下载了谈判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在
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
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
超过谈判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9、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七)谈判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择成交供应商。推荐
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
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出具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
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
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
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4、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
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八)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
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
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九)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不超出谈
判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
性意见
(十)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及
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
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2、当复核有修改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
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3、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谈判小组成员现
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谈判小组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购
组织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
购活动中止进行。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谈判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
因。
五、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二)程序
1、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
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采购组织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谈判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
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
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
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
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成交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的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人负
担。
(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可
由采购人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全部到货;交货地点:
2、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
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5%合同款。
六、售后服务
1、售后期限和质保期限一致,1年。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
7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诺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提供售后服务
联系人的信息、售后服务电话。
4、货物每件包(箱)内外附清单(清单内应注明单位、部门、姓名)。
5、采购人有权在不突破合同总价的情况下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调整。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做毛发专用检测耗材操作演示,确保其提供
的毛发检测试剂耗材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型号相匹配。
7、交货产品必须是完全响应和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且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
品,如因提供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
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
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
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
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
健康情况申报卡
您好!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填报您
近期的健康状况,非常感谢!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1、过去14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的“□”中划“√”。
□发热(≥37.3)□咳嗽□嗓子痛(咽痛)
□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其他症状
□无上述症状
2.是否是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是□否
3.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有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是□否
4.过去14天内是否有过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
史?
□是□否若选择“是”,返回时间:月日
5.过去14天内是否与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若选择“是”,最后接触时间:月日
6.上述选项中有任意一项选择“是”或有症状的请再按下表如实填写申报(相关人员
情况登记汇总表)
(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我已阅读本申报卡所列事项,并确认以上申报内容准确真实。
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相关人员情况登记汇总表
编号 | 填报单位 | 填报人姓名 | 填报人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姓名 | 参与投标项目 | 健康状况(健康码颜色(绿色/黄色/红色)是否发热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职业 | 单位 | 户籍地址 | 现住址 | 人员身份 | 从何处来峨 | 抵峨日期 | 是否离峨 | 离峨日期 | 备注 |
"填写说明:1、地址填写方式样例:“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乡镇\街道+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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