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辆维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07.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7300
预算金额5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鹏军0471326182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辆维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车辆维修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30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30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呼伦贝尔市鸿博骏业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邦成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07.600000 512.244000
质量(如有) / /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3年止,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3年止,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2023年第八批服务非招标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呼伦贝尔市新正电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0日
2、呼伦贝尔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呼伦贝尔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04月28日
3、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驻海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2023年10月12日
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04月01日
5、华能包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通辽筹建处车辆维修保养框架协议、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通辽新能源分公司筹建处、2022年1月14日
6、内蒙古北疆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单位服务项目、内蒙古北疆交通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
7、雁宝能源建设公司园林西湾项日部、准能项目部车辆维修框架协议询价采购、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1月4日
8、齐房机动车定点(鸿博骏业)维修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房建公寓段、2023年1月13日
9、中移铁通内蒙古分公司2023-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包12)、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3年11月8日
1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2021年3月1日
11、华能包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阳湾风电场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华能包头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阳湾风电场、2022年1月28日
12、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本部车辆维修项目、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8月11日
1、呼伦贝尔市同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呼伦贝尔市同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14日
2、华能阿荣旗安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华能阿荣旗安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
3、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
4、华能莫力达瓦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光伏)、华能莫力达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
5、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
6、华能突泉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华能突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
7、华能扎兰屯新能源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华能扎兰屯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0730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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