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采购文件
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实施方案雷电灾害风险区划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突发预警信息综合发布方案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检测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气象综合业务服务防雷减灾综合管理辅助雷电监测预警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利润税金天面金属物接地天面预留接地端子接闪器保护范围侧击雷防护措施均压环断接卡基础接地人工接地接地干线防雷施工大样图综合布线弱电系统防雷电视消防联动信息发布系统监控电磁安全距离避雷针外墙金属门窗玻璃幕墙防雷设施引下线梁筋避雷网格焊接有裙楼建筑浇注混凝土防雷装置检测避雷带等电位屋顶设施电梯金属管道接地电阻电源浪涌信号浪涌综合检测旅游景点建设中间检测检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备网络运行维护日常业务运行三维闪电监测系统雷达卫星地面电场仪探空劣化抽查检测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日常技术支撑防雷安全生产检查防雷技术服务技术检查档案记录安全隐患排查综合统计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引进研发推广相关技术支持资料收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宣传气象科普馆未成年人教育基地讲解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培训专项宣传日工作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气象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值班值守气象探测资料采集分析传输汇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预报预警气象各业务平台气象信息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雷电技术防雷知识宣传技术档案整理文书管理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现场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行政执法检查评估雷电防御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雷电防护装置竣工检测气象科学普及宣传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设备网络运行防雷竣工检测防雷装置跟踪监督防雷图审观测预报预警服务人影作业雷电监测仪器预警信息发布设备定位防雷安全重点监管清单监督抽样检测防雷检测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探测资料雷电预报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测质量抽查比对现场核验标准雷电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现代化设备维护系统维护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气象应急气象国家站区域站大气科学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保险定性发送趋势预警雷电状况现场检查业务培训检查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技术检查排查网络运维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SZCJ2022-BS-G-007的相关附件.zip
SZCJ2022-BS-G-007的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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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气象局的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苏州市华云气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222.6万元,资产总额
为1797.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2.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苏州市华云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136.9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976.3,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期:2022年9月20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
3.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苏州市气象局项目名称: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采购编号:SZCJ2022-BS-G-007号招标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
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前附表二○二二年九月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
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四章招标书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以下简称防雷图审);项目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项目名称: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编号:SZCJ2022-BS-G-007
7、防雷安全监管技术支持;6、雷电灾害风险区划;5、雷电灾害调查鉴定;4、突发预警信息综合发布;3、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检测(以下简称防雷检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1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10、气象防灾减灾宣传。9、气象综合业务;8、防雷减灾综合管理辅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单位联合投标体);(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投标单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1.申领CA证书(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3)交易技术支持:(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投标单位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投标单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2.登录报名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投标单位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投标单位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投标单位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投标单位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投标单位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以供投标单位下载,投标单位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单位权益受损的除外。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751281184、864274166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
1.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联系人:庄天扬朱晓芹潘莉莉联系电话:0512-65238891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单位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单位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标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单位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属地疫控主管部门另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应予遵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2.疫情期间组织开标活动理由:因项目服务工作继续开展,故迫切需要尽快推进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金小城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号名称:苏州市气象局1.采购单位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电话:0512-65238891联系人:庄天扬朱晓芹潘莉莉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2-66182209
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一、说明和释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5日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4.词语释义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10天:日历日。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气象服务【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外包】。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6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4.5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二、投标人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投标费用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3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项目款项的支付。5.1.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5.1.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最多接受两家单位联合体投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说明5.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5.1.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1.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5.1.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7.招标文件的澄清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勘察现场(本项目不涉及):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的疑问(包括询问和质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9.投标答疑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提示与要求四、投标文件说明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1.1投标函;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7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投标需提供)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12.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1.4投标报价分析表;12.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投标则为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2.1.4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附主要人员履历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聘用书;(见附件格式);12.2.1.3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12.2.1.2商务条款偏离表;12.2.1.1服务偏离表;12.2.1技术方案部分:12.2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2.2.2.2投标单位情况表;12.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2.2资格证明文件:12.2.1.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2.2.1.6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2.2.1.5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2.5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及投标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2.2.2.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2.2.3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3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所提交的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注:1.投标书二(技术方案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12.2.2.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单位须对应提供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注:上述12.4项资料单独提交给公证处,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12.4.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2.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单独提供一份)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1投标单位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3.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5.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2.2预中标(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中标或中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15.2.1未中标(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3.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投标截止时间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8.纸质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委托代理人签章。17.2电子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
20.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操作。
21.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携带CA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解密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5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若有)。未向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1.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1.开标六、开标和评标20.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过程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评标内容的保密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开标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专业性资格进行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24.对投标文件初审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投标单位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单位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4.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5.投标的澄清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缴纳);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5.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5.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6.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4投标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3投标单位的质量、服务措施;28.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28.2.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30.质疑处理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29.中标单位的确认七、授予合同
电话:0512-65238891联系人:庄天扬朱晓芹潘莉莉邮编:215000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0.1投标单位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投标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中标通知书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合同授予标准30.2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合同的签订32.3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投标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开标现场书面告知未中标(成交)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投标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监督和公证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中标服务费八、其他事项34.履约保证金(无)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7.未尽事宜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投标方)
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气象服务工作涉及的一切人工、机械、管理、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我们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附件2、投标函
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11.综合说明: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签章)联系电话:传真: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4)其它说明。
招标编号:号(格式)开标一览表附件3、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
投标报价分析表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说明:1.本次项目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本次气象服务工作涉及的一切人工、机械、管理、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
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签章):招标编号:号
投标人:(签章)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服务偏离表附件5、服务偏离表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附件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