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38.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9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1800140961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2 10:23:21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跟踪审计的潜在投标人应以邮箱形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2514点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ZYZC-2023-33

1.2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跟踪审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38.94万元

1.5 最高限价: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号)的70%计取,供应商报价如果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跟踪审计效益收费不计取(视为已含在基本收费和驻场收费中),只计取基本收费和驻场收费】。

1.6 项目需求:为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跟踪审计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跟踪审计全部内容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采购文件出售金额:人民币100/套,售后不退;微信或支付宝方式具体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3.2 采购文件出售日期:20230913日至2023年0919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邮寄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发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njzyjs2018@163.com)。经代理审核合格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文件发出。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9月2514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925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2201室)。

4.3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925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2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 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1 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

联系电话:025-5822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2201室 

联系电话:18001409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话:18001409613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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