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道琥珀路新建工程工程总承包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3
1.5 最高限价: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2.4
三、
3.1 采购文件出售金额:人民币
3.2 采购文件出售日期:
3.3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递交磋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2 地点: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
4.3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江苏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 信用承诺制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