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111110401002536
预算金额79748.0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继豹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继豹
标书截止时间2019/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19/07/22
公告正文
项目进场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0401002536 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1 15:21:30
项目名称: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点: 三明市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建设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301.48m2,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面积95286.85 m2(含1-4号楼已建工程),二期及(后期)拟新建建筑面积280786.06m2,容积率2.29,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项目联系人姓名: 杨继豹 联系方式: 13850005369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1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0401002536001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6/21 0:00:00
招标项目名称: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招标人名称: 三明市诚毅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50423MA3287C5T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 9137170078348188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清流县经济开发区龙翔片区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301.48m2,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面积95286.85 m2(含1-4号楼已建工程),二期及(后期)拟新建建筑面积280786.06m2,容积率2.29,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2.1.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标报价限额79748.025万元(其中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3206万元,二期及(后期)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75487.2万元,设计费限额843.86万元,勘察测量费限额:210.965万元)

2.1.5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本项目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从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设计、勘察、施工的具体工期及节点为:

2.5.1 设计工期及节点:

2.5.1.1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二期设计方案批复;

2.5.1.2设计方案批复完成后的50日历日内完成二期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编制

2.5.1.3 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后30日历日内取得二期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1.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

2.5.1.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5.2 勘察工期及节点

岩土工程勘察应于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出具二期及(后期)的成果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委托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基坑支护按项目分期进行,工期另行约定。

2.5.3 施工工期及节点

2.5.3.1应于总承包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一期续建修缮工作;

2.5.3.2 二期设计方案批复批复后2日历日内进场勘察;

2.5.3.3 二期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日历日内施工队进场;

2.5.3.4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后,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审核依据、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签订二期补充合同、明确本期的工程量及工期,在补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二期施工;

2.5.3.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6段划分:需分阶段建设,分阶段竣工验收(具体以当地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为准)。

基于该项目分阶段建设,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每阶段的工期(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不变)、并按期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2.1.6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采购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1.7特别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基于政府政策调整、商业风险考量等因素,存在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中标人分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标人投标需对该等风险清楚明确、且无任何异议。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已建一期的续建修缮工程、二期及(后期)新建工程、小区与学校间道路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测量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出具的勘察报告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须经招标人委托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取得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相关的方案论证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相关图审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配合等阶段。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总平,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绿建及红线内道路及管网,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内公共部分精装设计、基坑支护、山体挡墙、钢结构、门窗及幕墙、智能化、标识工程、 BIM 技术应用、永久用电、市政给水、燃气、三网、有线电视、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等、绿色建筑(设计一星)及评审、夜景照明等。

(3)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甲供)的采购和保管。

(4)施工范围: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场内建筑物及植被拆除、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基坑监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桩基检测)、白蚁防治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含能效测评)、建筑屋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含外墙装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夜景、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一户一表永久供电工程、三网通讯、有线电视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给水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整个项目过程及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7)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通过考核直至交付使用工程。

(8)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9)其他: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标段
标段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11111110401002536001001 标段(包)分类: 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标段(包)名称: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清流县经济开发区龙翔片区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301.48m2,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面积95286.85 m2(含1-4号楼已建工程),二期及(后期)拟新建建筑面积280786.06m2,容积率2.29,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2.1.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标报价限额79748.025万元(其中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3206万元,二期及(后期)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75487.2万元,设计费限额843.86万元,勘察测量费限额:210.965万元)

2.1.5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从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设计、勘察、施工的具体工期及点为

2.5.1 设计工期及节点

2.5.1.1 总承合同签订20历日内完成二期设计方案批复;

2.5.1.2设计方案批复完成后50历日内完成二期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编

2.5.1.3 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30日历日内取得二期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

2.5.1.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二工程许可证

2.5.1.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5.2 勘察工期及节点

岩土工程勘察应于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出具二期及(后期)的成果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委托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基坑支护按项目分期进行,工期另行约定。

2.5.3 施工工期及节点

2.5.3.1应于总承合同签订180日历日内,完成一期续建修缮工作;

2.5.3.2 二期设计方案批复批复后2日日内进场勘察;

2.5.3.3 二期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日日内施工队进场

2.5.3.4工程许可证批复后,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审核依据、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签订二期补充合同、明确本期的工程量及工期,在补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二期施工;

2.5.3.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6标段划分:需分阶段建设,分阶段竣工验收(具体以当地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为准)。

基于该项目分阶段建设,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每阶段的工期(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不变)、并按期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2.1.6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采购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1.7特别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基于政府政策调整、商业风险考量等因素,存在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中标人分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标人投标需对该等风险清楚明确、且无任何异议。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已建一期的续建修缮工程、二期及(后期)新建工程、小区与学校间道路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测量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出具的勘察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须经人委托图审构审查取得勘察成果审查合格;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相关的方案论证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相关图审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配合等阶段。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平,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绿建及红线内道路及管网,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内公共部分精装设计、基坑支护、山体挡墙、钢结构、门窗及幕墙、智能化、标识工程、 BIM 技术应用、永久用电、市政给水、燃气、三网、有线电视、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等、绿色建筑(设计一星)及评审、夜景照明等

3)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甲供)的采购和保管。

4)施工范围: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场内建筑物及植被拆除、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基坑监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桩基检测)、白蚁防治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含能效测评)、建筑屋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含外墙装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夜景、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一户一表永久供电工程、三网通讯、有线电视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给水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整个项目过程及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7)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通过考核直至交付使用工程。

8)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9)其他: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具备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项资格: ①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3 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3.5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施工资质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工期(日历天):
招标公告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9】G040022、闽发改备【2019】G040023闽发改备【2019】G04002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三明市诚毅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清流县凤凰城(一、二、三期)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清流县经济开发区龙翔片区内。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3301.48m2,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面积95286.85 m2(含1-4号楼已建工程),二期及(后期)拟新建建筑面积280786.06m2,容积率2.29,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2.1.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标报价限额79748.025万元(其中一期续建修缮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3206万元,二期及(后期)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75487.2万元,设计费限额843.86万元,勘察测量费限额:210.965万元)

2.1.5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从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设计、勘察、施工的具体工期及点为

2.1.5.1 设计工期及节点

2.1.5.1.1 总承合同签订20历日内完成二期设计方案批复;

2.1.5.1.2设计方案批复完成后50历日内完成二期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编

2.1.5.1.3 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30日历日内取得二期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合格

2.1.5.1.4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二工程许可证

2.1.5.1.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1.5.2 勘察工期及节点

岩土工程勘察应于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出具二期及(后期)的成果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委托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基坑支护按项目分期进行,工期另行约定。

2.1.5.3 施工工期及节点

2.1.5.3.1应于总承合同签订180日历日内,完成一期续建修缮工作;

2.1.5.3.2 二期设计方案批复批复后2日日内进场勘察;

2.1.5.3.3 二期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日日内施工队进场

2.1.5.3.4工程许可证批复后,以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审核依据、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签订二期补充合同、明确本期的工程量及工期,在补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二期施工;

2.1.5.3.5 三期及(后期)进度要求:按业主要求启动。

2.1.5.4段划分:

需分阶段建设,分阶段竣工验收(具体以当地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为准)。

基于该项目分阶段建设,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每阶段的工期(总工期共计1825日历日不变)、并按期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2.1.6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采购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要求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1.7特别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基于政府政策调整、商业风险考量等因素,存在在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中标人分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标人投标需对该等风险清楚明确、且无任何异议。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已建一期的续建修缮工程、二期及(后期)新建工程、小区与学校间道路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测量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出具的勘察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须经人委托图审构审查取得勘察成果审查合格;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相关的方案论证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相关图审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配合等阶段。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平,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绿建及红线内道路及管网,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内公共部分精装设计、基坑支护、山体挡墙、钢结构、门窗及幕墙、智能化、标识工程、 BIM 技术应用、永久用电、市政给水、燃气、三网、有线电视、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等、绿色建筑(设计一星)及评审、夜景照明等

3)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甲供)的采购和保管。

4)施工范围: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场内建筑物及植被拆除、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小区与学校间道路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基坑监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桩基检测)、白蚁防治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含能效测评)、建筑屋面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环境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含外墙装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交通设施及标识系统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夜景、临时及永久施工道路、一户一表永久供电工程、三网通讯、有线电视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给水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整个项目过程及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7)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通过考核直至交付使用工程。

8)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9)其他: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的一方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具备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项资格:

①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含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3 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3.5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施工资质的,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06 24 日至 2019 年 06 28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南区21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南区217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07 22 09 00 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流县长兴北路 536 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在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 45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递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人民币(¥800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出具的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提交的方式:中标人须按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人社局指定账户。

2)提交的金额:发包价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 三明市诚毅置业有限公司

址: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小微双创基地

编:/

人:邱连成

话:13906031333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南区217室

编:361000

人:杨继豹

话:13850005369 0592-5063087

真:0592-5063619

电子邮箱:289755608@qq.com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388 0101 0400 10671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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