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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竺山地块沿太湖200米范围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竺山地块沿太湖200米范围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邓先生0510-875066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竺山地块沿太湖200米范围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EPC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JS20220801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竺山地块沿太湖200米范围内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宜行审投备[2022]3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周铁镇

    2.1.2建设规模:(1)福善寺及竺山湖边小筑改造工程,其中1)福善寺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816㎡,包括天王殿、围墙、南侧门、天波亭、僧寮院屋面及四个外立面、南配殿屋面及西和南两个立面、南配殿东、北两个立面,大雄宝殿及书院大讲堂。2)福善寺圣贤殿拆除工程。 3)竺山湖边小筑合计建筑约1200平米,平台约1900平米。(2)福善寺周边景观提升改造。景观设计面积总计约27087㎡,其中新增设计面积16014㎡,提升设计面积11073㎡。(3)福善寺斋堂装修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约488㎡,使用性质为食堂及餐厅;(4)农场工程,主要包含农场景观、农场建筑(大门、综合服务中心、马厩)、农场综合服务中心室内硬装、农场智能化、农场智慧化、沙塘港河边坡加固、挡墙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4968.8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411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3720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最新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需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资质: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④[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3202212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的;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准通知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施工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协商由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3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1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08时40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0223日至20230228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周铁镇朝阳东路220号

联 系 人:邓

电  话:0510-87506686

 

代理: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5楼

联 系 人:钱先生

电  :0510-83592298-8014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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