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博罗县教师发展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22-202010-45667417-7-0012 |
甲 方:博罗县教师发展中心 | 乙 方:惠州和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21,200.00 | 金额大写:贰万壹仟贰佰元整 |
合同金额有变更,详情请查看合同变更信息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核对、固定资产盘点复核,修订补充完善系统信息(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信息)、盘盈盘亏鉴证、固定资产台账造册登记、标签张贴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盘盈盘亏经济鉴证报告,达到以下目标:
1.账表、账账(信息系统)、账实相符;固定资产信息清晰、完整和准确:
(1)财务账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系统相符;系统数据信息包含固定资产金额、状态、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清晰、完整、准确;
(2)通过盘点复核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情况,资产系统信息与固定资产实物相符。
2.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作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1)通过盘点确认,根据存放地点建立台账;
(2)制作、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对资产盘盈和符合条件的资产盘亏收集证据,出具盘盈盘亏鉴证报告;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审计结果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1.依据:参照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有关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号)、《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博财[2019]7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方案。
2.范围:年末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学校以基准日为基础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固定资产状况,对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盘点和核实,对盘盈盘亏进行经济鉴证。
3.工作内容包括:系统对碰复核、实物盘点、物账对碰;盘盈盘亏确定;保持财务系统和资产系统信息一致;根据存放地点建立台账、资产信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完善修改;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中旬)
事务所组成资产清查审计小组,获取学校最新财务系统和资产系统资产数据、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核对数据,针对核对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难点分析及工作具体细化安排,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培训。
2.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20年11月中旬)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标识,登记并盘点数据电子化,核对。
(2)数据对碰:财务数据与资产系统对碰、资产系统与盘点数据对碰、盘盈与盘亏对碰。
(3)信息完善:根据实际盘点情况,逐步完善资产系统数据(存放地点、规格型号、数量等)。
(4)盘盈盘亏确定:通过数据对碰,确定盘盈盘亏实际情况。
(5)制作粘贴标签: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和完善后的信息资料,对已盘点资产制作标签、粘贴资产标签。
3.第三阶段:补充清查阶段工作完善资产系统(2021年1月上中旬)
(1)根据2020年11-12月新增固定资产及变动情况,完善资产清查阶段未完成工作并完善补充,补充盘点、制作粘贴标签、完善系统数据和信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和信息。
(2)根据存放地点、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
4.第四阶段:鉴证和清查审计报告及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月中下旬)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获取到盘盈盘亏证据的资产,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2)参照2019年全国资产清查工作和2019年度博罗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事务所对资产清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费用(元/天) | 服务时间(天) | 合计(元) |
胡恪敏 | 90.60 | 78 | 7,066.67 |
曾建洪 | 90.60 | 78 | 7,066.67 |
欧阳金香 | 90.60 | 78 | 7,066.67 |
合同金额(元): | 21,2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01月15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上塘路62号(博罗县教师发展中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增加条款:
合同价格调整:总价格调整为21200.0元
价格调整说明:折扣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上塘路62号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石湖苑1栋403 |
电话:6280255 | 电话:0752-2568366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演达路支行 | |
账号:44001718237053007419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