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冀0502破10号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律师158329405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24)冀0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天山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创诚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天山创诚公司重整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天山创诚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经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502MA09NNNN8D,住所地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树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天山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山九峯项目”,位于邢台市襄都区开元路以东、泉南大街以北、平安路以西、桥东市民中心以东。规划用地面积80.76亩,规划8栋住宅楼、1栋写字楼、1栋幼儿园,1栋配套楼以及沿街底商。规划房屋建筑面积21.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8#楼,共8栋(3栋回迁楼、5栋商品房)、1123套、16.27万平方米;商业综合楼,共1栋、5.46万平方米。
“天山九峯项目”于2019年4月18日取得土地证,并取得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楼、6#楼、8#楼、二期地下车库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楼、幼儿园、一期地下车库、二期地下车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2#、6#、8#楼已取得预售证。
目前在建楼栋中1#、3#楼桩基检测完毕,4#楼地下负三层顶板支模,5#楼基础钢筋绑扎,7#楼垫层施工完毕,2#、6#、8#楼主体已封顶,未开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幼儿园、配套商业楼及配套公建未开工。
上述内容基于管理人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陈述,报名单位除参考以上内容外,需做好现场探勘。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1、报名机构须是入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中的专业机构,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优先;
2、报名机构指定的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3、报名机构及指定的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影响受委托事项公平处理的其他关系;
4、报名机构及其指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熟悉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5、管理人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天山创诚公司已完成的尚未进行工程结算或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部分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2、依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出具报告,编制招标清单(需要时);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五、费用支付
1、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重整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工程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工程造价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工程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工程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工程造价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工程造价报告的时间,即在管理人通知进场后15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8)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工程造价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工程造价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7606630@qq.com(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2、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5832940500;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12日17:30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结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工程造价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天山创诚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