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HZB-2023-01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公财采计[2023]23号
三、项目名称
公安县中医医院被服租赁洗消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奇异鸟公共纺织品服务(荆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州开发区纺印四路以北、经纬纺织以东
中标(成交)金额:487.9858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公安县中医医院被服租赁洗消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严定坤(组长),唐红,帅云,张青霞,马爱民(招标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1
2、评审地点: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厅(公安县斗湖堤镇屯兵路58号湖北鑫盛综合大楼20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参照招标人与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财库[2018]2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代理费用超过招标限额标准的,由中标人支付。
2、收费金额:4.603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格式参照财政部94号令),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2023年01月04日。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县中医医院
地址: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234号
联系方式:0716-5246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屯兵路58号湖北鑫盛综合大楼207-209室
联系方式:0716-5117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虹
电话:0716-5117333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公安县中医医院被服租赁洗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公安县中医医院被服租赁洗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项目编号 | NHZB-2023-0101 |
2 | 项目名称 | 公安县中医医院被服租赁洗消服务项目 |
3 | 招标人 | 公安县中医医院 |
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5 | 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账户全称: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北银行公安支行账号:13170230000000321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两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是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带公章及签字)扫描件,PDF格式且能正常打开 |
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8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0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 |
11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2 | 实物样品 | 不提交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对服务地点及服务范围进行考察。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4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
1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
17 | 小微及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招标的项目,故中小微企业在参与本次项目时,不享受价格扣减政策,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证明文件,即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
18 | 质疑及提交 |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
1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 |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 3% |
2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1-3家 |
22 | 定标原则 | 招标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
2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标准 | 根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招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中标人应参照招标人与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财库[2018]2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代理费用超过招标限额标准的,由中标人支付。 |
25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
2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年龄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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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项目金额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项目时间/合同履行期限 | |
项目内容 |
序号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或银行(基本户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中小型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或根据荆政发[2020]12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
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2022年1月至今有任意1个月企业纳税证明(纳税凭证或银行回执扫描件)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缴纳凭证或银行回执扫描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或根据荆政发[2020]12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注:1.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格式自拟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此作出承诺,否则做无效文件处理。(格式自拟)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须按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 |||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
采购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要求 | |||
2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
报价是否有效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 | |||
合同履行期限及付款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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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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