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EPC+F)-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1: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EPC+F)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华夏招字[2022]第50号
各投标人:
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EPC+F)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暂定签约合同价,最终价款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或财审审定金额为准,且工程费用(下浮后建安+设备)、下浮后设计费、下浮后勘察费不得超过本合同相应部分最高限价。和本项目执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部分预算费用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用(建安及设备),但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里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7975.38万元(建安部分最高限价:14705.6万元,设备部分最高限价:3269.78万元),请问最终结算金额是不能高于工程费用总金额还是分别都不能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
答:工程费中的建安部分最高限价和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要求,最终审核后的建安(下浮后)及设备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7975.38万元即可。
二、补充、澄清、修改说明部分
1、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现场提交保函原件,无需单独密封)
2、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的公告通知及福州市、闽侯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相关通告,各投标人进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需满足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若投标人因此无法进入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其后果自负。
三、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EPC+F)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