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隆平片区闲置用地、两安用地围墙砌筑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372.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2.4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隆平片区闲置用地、两安用地围墙砌筑建设项目
二、采购预算:3724518.78元  
本项目采取总价上限、单价上限,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超过上限的按废标处理,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芙蓉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隆平片区闲置用地、两安用地围墙砌筑、绿篱及挡车墩等进行封闭管理等。(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建情况以响应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分别具有的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必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单位任意连续三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在人员方面不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作废标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我方通知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移交标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质量及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
1.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竣工和交付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根据合同条款扣减相应违约金。施工单位接收委托后,在我方无明显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应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4、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应根据合同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工程施工期间,如施工单位达不到安全、质量和工期要求,或不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我方有权通过提前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赔偿。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八、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结算方法:
(1)主体工程完工前,按照芙蓉区政府规定在端午、中秋、农历新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但支付款项金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70%;
(2)完工后至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合同价格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滿后无息返还。
3、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成交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里进行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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