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机关大院会议电子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金额合计:139400元/年
上门服务
1.我公司承诺提供的设备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我公司承诺整体项目质保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入重大部件更换等,双方另行约定。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我公司同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方原因造成的,我方承担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方返工至合格,如有关返工再行验收带来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4.我司同意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按照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给乙方。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维护保养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保记录上签字付款。
(二)义务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与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2.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有义务在维修记录上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4.甲方应做好维保设备的保护,教育员工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5.在维保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更改设施设备,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承担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设备运行的要求。
1.在协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应迅速组织维修人员确保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对设备进行维修。
2.乙方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网络电话在线服务与支持。
3.在维保期内甲方设备如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安装,调试最新版本(不包含特别系统工程),如硬件升级(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等类似设备)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
4.乙方按月安排工程人员对甲方维保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保,发现设备认为损坏或其它其他人为原因导致故障,需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尊重甲方意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乙方在保养前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务项目结束后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维保服务。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维保费用延误部分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维保标准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如再次出现同种问题则支付当月维保费用10%违约金作为补偿。
1.在遇到特殊故障(大面积雷灾等不可违抗自然因素)情况下,双方需友好协商解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相关费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遗漏费用如(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交通、差旅等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