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20: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江西润和香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天然香料(医药级)及年产5000吨合成香料(医药级)及其副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金溪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润和香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新建,位于江西省金溪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2′44″,北纬27°53′27″,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7m2。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8%。 (二)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新建6栋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8栋仓库、2个罐区、1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公辅工程及“三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为天然香料(天然樟脑粉、桉叶油、松节油、芳樟醇)和合成香料(合成樟脑粉、合成冰片、胡椒基丁醚)。 天然樟脑粉:以外购芳樟油、杂樟油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分馏、结晶、冷冻、离心、升华等工序制得天然樟脑粉,生产规模为200吨/年。 桉叶油:以外购桉叶原油为主要原材料,经减压分馏工序制得桉叶油,生产规模为200吨/年。 松节油:以外购松节原油为主要原材料,经减压分馏工序制得松节油,生产规模为500吨/年。 天然芳樟醇:以外购芳樟原油为主要原材料,经减压分馏等工序制得天然芳樟醇,生产规模为100吨/年。 合成樟脑:以外购马尾松节油、乙酸、液碱、二甲苯、偏钛酸催化剂、碳酸铜催化剂为主要原辅材料,经异构、压滤 、蒸馏、酯化、精馏、皂化、搅拌、洗涤沉淀、脱氢、汽化、蒸馏、结晶等工序制得合成樟脑,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 合成冰片:以外购松节油、草酸、偏钛酸催化剂、氢氧化钠溶液、溶剂汽油、水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蒸馏、脱水、酯化、皂化、结晶、溶解、离心、烘干等工序制得合成冰片,生产规模为1000吨/年。 胡椒基丁醚:以外购二氢黄樟油、多聚甲醛、盐酸、氢氧化钠溶液、二乙二醇单丁醚、水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氯甲基反应、醇钠、醚化、分层、蒸馏等工序制得胡椒基丁醚,生产规模为1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强化生产管理、建立密闭生产体系、加强设备密封和防止泄漏、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TVOC须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36 1101.2-2019)中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收集”原则,废水收集暂存预处理后须满足园区集控污水预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一企一管”进入园区集控污水预处理厂处理达到末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再排入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1车间、103车间、105车间周边50m范围,102车间、104车间、106车间、储罐区及污水收集池周边1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金溪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出原厂区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0.782t/a,NH3-N≤0.078t/a)。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采取了发放报纸公示、网络调查等形式。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