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公告内容可按照如下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查询。
1.招标编号:0712-244022403061
2.项目名称:25万吨/年聚丙烯合资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及数量:
招标物资: 孔板流量计
招标数量: 25.0台
4.招标文件售卖时间: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以必联网招标公告为准
5.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以必联网招标公告为准
6.开标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 ,美元:15
8.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联系人:章亚
联系方式:025-86486185 wzzhangy@sinopec.com
10.购买标书方式:人民币在线支付,如美元支付,请支付到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
账号:4301010009100943852
1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下载
12.其他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需在易派客平台(www.epec.com)上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易派客平台www.e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如确认参与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在必联网完成相关注册缴费,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人选择招标公告,点击购买标书,编辑信息,完成信息提交。待招标业务员确认信息后,投标人即可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人民币付款的投标人请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在线支付标书费,外币付款的投标人请按后续银行信息电汇标书费。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重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流程和金额正常支付。 (4)提报成功的投标人在必联网或易派客平台均可下载招标文件。请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开标日之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说明原因。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项目采购进度的,将予以信用记录。(《放弃投标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请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网站网页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易派客)、400-0606-000(必联网)。 (6)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书面的方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相关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8)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实际要求进行响应,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 (9)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C)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0)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或拨打南京招标中心咨询电话025-86486130。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允许代理: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并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在评标时加价1%予以评议,且必须具有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一年及以上)代理授权书,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到货时间。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区域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招标用户所在地区,授权产品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投标物资。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投标人,如同时授权给多家投标人,则多家投标人的投标都将被否决。卖方投标的产品必须有近5年(2019年-2023年)来,5个及以上聚烯烃装置中同类工况下2年以上良好运行的应用业绩。此业绩要求不包括备品备件供货。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提供用户业绩证明,并签字盖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代理该品牌近3年(2021-2023)的销售业绩,总数不低于10台相同品牌相同系列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套合同必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第八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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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