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2023年度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水利局、金湖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湖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淮水农【2022】51号)、《关于金湖县前锋镇大汕子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2】48号)等(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金湖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县2023年度水利工程集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金湖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2023年计划实施金湖县前锋镇大汕子河综合治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2023年度城区河道清淤整治、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总投资约65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 :1060日历天,包括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结束为止。各分项工程建设工期根据批复及项目法人建设进度要求分别确定。
2.4质量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2.5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共分1个标段,为金湖县前锋镇大汕子河综合治理、金湖县农村生态河道建设、2023年度金湖县城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金湖县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3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担任过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
3.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和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出具的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情形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由本项目招标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的。
3.6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
3.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8)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二)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三)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五)相关资料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2 日上午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资格审查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水务局
地 址:金湖县神华东路1号
联系人:宗科长
电话:0517-80889203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西2区305室
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8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