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家阳130024527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省食品快检能力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在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指导基层科学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食检院”)拟开展2024年食品快检产品询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食品快检产品询价工作,辽宁省食检院作为询价机构,具体承担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快检产品询价工作。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对象
  食品快速检测试剂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询价申请。
  (二)资质初审
  1.生产企业:快检企业注册需满三年,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参加评价快检产品的生产场地图片、生产场地的租赁合同;生产线核心设备购买合同与发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且实地备查。
  2.产品:本次询价的产品为胶体金快速检测试剂盒,参与询价的产品需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有抗原抗体研发、生产能力,并提供完整操作说明等技术资料。提供完整操作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原件备查,缺少一项即视为条件不符合,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产品征集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需递交“食品快检产品询价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报送参加快检询价的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2)。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询价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填报的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报名申请表(附件1)、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附件2)及资质初审所需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盖企业公章)打包发送至邮箱37107727@qq.com,文件以公司名命名。
  (二)询价项目及评价方法
  本次快检产品的询价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综合评分由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在验证当天现场密封提交现场监督员)、产品的技术部分(现场产品验证结果)及企业实力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3。
  根据我省近年抽检监测发现不符合项目的情况(具体项目见表1),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中附件4《食品快速检测产品符合性评价程序》的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快检产品具体特点,对快检产品的技术部分(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准确度和检测速度)进行现场打分。
  表1 评价项目
序号
评价产品
目标成分
检出限
基质
假阴
性率
假阳
性率
1
氧乐果快速检测试剂盒
氧乐果
0.02mg/kg
豇豆
≤5%
≤15%
2
甲拌磷快速检测试剂盒
甲拌磷
0.01mg/kg
芹菜
≤5%
≤15%
3
吡虫啉快速检测试剂盒
吡虫啉
0.05 mg/kg
香蕉
≤5%
≤15%
4
恩诺沙星快速检测试剂盒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
均为100μg/kg
鱼肉
≤5%
≤15%
5
瘦肉精快速检测试剂盒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均为
0.5 μg/kg
牛肉
≤5%
≤15%

  (三)其它事项
  1.辽宁省食检院对快检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将严格保密。
  2.参与验证的试剂、耗材不予退还。
  3.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4。
  4.其它未尽事项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予以公告。
  五、报名日期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六、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41甲号
  联系人:刘家阳
  电话:13002452752
  邮箱:37107727@qq.com
  附件:1.食品快检产品询价报名申请表
  2.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
  3.项目评分细则
  4.2024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询价工作具体要求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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