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交货时间2020-01-13—2020-04-15。
(一)项目要求
1、现场数据采集对硬件有以下要求:
(1)兼容不同的设备电压输入要求;
(2)满足GPRS或者wifi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数据连接可靠性;
(3)采集器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20以上,应对现场潮湿和多尘环境;
(4)满足多种型号互感器安装要求。
2、软件部署需要分为以下部分:
(1)基础软件开发与部署
采集硬件将数据上传至云端后,通过软件平台可以调用数据,进行一些简单的数据处理与管理。
(2)智能化升级
随着数据量与维度的增加,软件需要进行智能化升级。
(3)平台系统部署
将数据导入到云平台上,创建独立的账号管理系统。
(4)手机端的部署
将手机端的各企业监测信息授权给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
软件平台系统需要包括至少三大部分:
①基础数据展示与数据管理
原始数据采集并保存至云端后,软件平台调用数据并形象明了地展示出来。原始数据可供随时下载,生成报表,供线下分析使用。
②角色管理
角色管理涉及到层级权限分配,针对不同层级的角色,设置不同级别的数据可视度。下层管理员的主要关注对象是设备信息,而中高层管理员更关注的是下层管理员的工作表现以及所管理设备的宏观信息。
③告警设置与告警管理
针对不同状态的设备(正常生产/整改/停工),设置告警,告警通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送:短信,微信和邮件。
(二)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项目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为有偿服务。
2、服务期限:三年。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金额按本合同约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硬件软件相关对接服务,确保顺利运行。
3、提供工作条件:
(1)为乙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便利;
(2)为乙方与甲方现有平台融合提供调试环境;
(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中所提出的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采购规格工作要求,在本合同签订92天内,按时、按质完成《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并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面的软硬件24小时售后响应服务。
1、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工作内容、范围、时限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实际工作量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协商调整;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协商确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终止本合同履行。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费用,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