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8.10
金额
17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801-2021-02990
预算金额17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阮先生0763-6707168
标书截止时间2021/08/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清远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8.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1-02990
项目编号:441801-2021-02990
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手术器械-荧光手术显微镜-1(套)-详见招标文件-1,730,000.00-1,7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6月(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6月(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1年6月(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2)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为非中小微企业或非监狱企业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而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2层办公室08号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方式: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3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2层办公室08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网上报名:将以下(3)中的资料发送至邮箱QCXMGL@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收到潜在投标人完整资料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联系邮箱。
(2)现场报名:前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2层办公室08号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及购买。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
③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凭证(线上购买时必须提供。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翔中路支行,账号:44050176031700000357),或扫描收款二维码(收款二维码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9dun2bANoMfH6cn0rl2mA提取码:8kaq)付款)。
2.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阮先生,联系电话:0763-6707168。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4.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B24号区办公楼
联系方式:0763-311397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启诚项目管理咨询(清远)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2层办公室08号
联系方式:0763-670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763-670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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