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ZR2024矿挂字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贺政函〔2024〕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沙子冲大理岩矿等15宗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1299号)要求,制定《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开采要求
(一)矿山名称: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
(二)矿山地理位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
(三)矿区范围坐标、面积及开采标高。
拐点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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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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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713712.68 |
37568754.14 |
2 |
2713298.58 |
37569416.78 |
3 |
2712233.60 |
37568756.12 |
4 |
2712270.92 |
37568140.51 |
矿区面积:0.9449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439.35米~+968.0米(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
(四)开采矿种:花岗岩。
(五)产品方案:饰面用花岗岩、综合回收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用砂。
(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七)资源储量:经估算,截至2023年6月12日,矿区累计查明花岗岩矿(推断+控制)资源量为24090.6万立方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推断+控制)资源量20518.4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微风化花岗岩)(推断+控制)资源量3572.2万立方米(9359.1万吨)。建筑用砂原矿(全风化—半风化花岗岩)(推断)资源量626.5万立方米(1008.7万吨)。设计可利用资源量:花岗岩资源量为18263.7万立方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资源量为14879.8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微风化层)资源量3383.9万立方米(8865.8万吨)。建筑用砂资源量(矿石量)611.3万立方米(984.1万吨)。设计可采资源量:花岗岩资源量为17350.52万立方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为14135.81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微风化层)资源量为3214.71万立方米(8424.5万吨)。建筑用砂矿资源量(矿石量)为580.74万立方米(934.9万吨)。
(八)生产规模:650万m3/年。
(九)出让年限:30年(已含2.5年基建期)。
(十)相关费用:1.挂牌起始价:127935万元(不设置底价),本次挂牌出让仅对挂牌出让起始价进行竞价。2.矿山出让前期工作费用764.85万元(包括勘查报告编制评审费、环评报告编制评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等),不参与竞价。3.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费7430万元(租赁协议约定金额),不参与竞价。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25587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矿山出让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1.已完成《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和审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已完成《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并获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3.已完成矿区范围、排废区、矿山通往主干道道路共1938亩土地租赁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为20年。租赁到期后,由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协调采矿权人解决后续矿山用地问题。
4.矿区范围内、排废区、矿山通往主干道道路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已计入租金中,无需另外补偿。
5.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采矿权用地、用林指标,竞得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使用。
(十三)矿山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情况:
1.《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勘查实施方案》与《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的编制审查费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共计760.85万元,已由贺州市财政安排资金垫付,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至贺州市财政局或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2.《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石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审查费用4万元,已由八步区财政安排资金垫付,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至八步区财政局或八步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3.矿区红线范围内、矿区红线范围外矿山排废区范围、矿区通往主干道道路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共计7430万元。八步区人民政府协调竞得人与八步区黄洞乡人民政府完成山场承包、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合同(协议)主体变更后,按相关合同(协议)要求支付。
(十四)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交,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设立。
二、出让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三、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为“净采矿权”,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互联网上交易。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竞得人义务
(一)竞买成交后,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竞得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为采矿权成交价的20%(竞买保证金25587万元自动转为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16期缴纳,每年度一期,具体按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按要求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八步区黄洞乡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5号)规定,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应按规定到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或审批手续。未完善相关许可、审批等手续前,采矿权人不得开展矿山生产建设。
(七)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或八步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九)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须额外设立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地乡(镇)和村委,专项资金投入总额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5%(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按所属行政区矿区面积的占比分别投入八步区与平桂区)。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所属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即商黄洞乡-石门村、里松镇-文汉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八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商黄田镇-浩洞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平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5年内(含2.5年基建期)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建成绿色矿山,否则将停产整顿直至建成绿色矿山为止。
(十一)竞得人未按规定和要求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处理。
(十二)矿山至323国道的运输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出资修建、管护、维护。
(十三)采矿权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六、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自2024年 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自2024年5月23日00时00分起至2024 年6月5日18时00分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
自2024年5月23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6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四)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6月6日上午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6月5日18时00分。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如报价人数达到两人或两人以上,将在挂牌截止2024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4分钟的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5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6月5日(报名截止日)18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或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采矿权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后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xca.com.cn)。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贺州日报。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505016474020922222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东支行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将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还,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贺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十一、风险与其他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四)受让人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期公告和文件做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代佳,电 话:0774-56855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邮 编:542899
联系人:何堂春
电 话:0774—5268002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74—5268001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侯红彬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4日